2.案法後第二日,控告我的人心感後悔(怪錯人或有誤會),及後有很多街方証明本人人格可信。請問有否什麼一人一簽名信或控告人到警署改口公等等方法,可改變結果????
更新1:
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和自己聘請的律師有否分別???? 當值律師會否只叫人認罪?? 如果不認罪是否要打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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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三年前身為顧主而沒有為顧員買勞保,被法庭判罰款.會不會對今次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