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十年前借錢俾朋友可否追返?

2009-01-16 5:09 am
大約在十年前左右,陸陸續續借左十二萬左個朋友,之後追極都唔還,而家重開始推話唔太記得欠左幾多錢...借左既錢沒借據亦都沒第三者作證人,重要係用現金借....請問追唔追到?可以點追?

回答 (4)

2009-01-16 5:28 am
✔ 最佳答案
雖然法律說明債務有六年期限追討期,但這只適用於沒有追還欠款時而己,你一直有追他要你還債,在情在理你也有資格追債,只是他不想還罷了。
暫時性的方法是你應先到律師樓資詢一下意見,而大概你可以叫他們幫你起草律師信要你的朋友還錢,這樣能做到引以為戒的效過,如果順利,他可能會立即還債,但假如不行,你可能要去高等法院才能處理。
只要求寫律師信,律師樓收費都不應該會太貴,但如事件要上法院可能要點錢。
如有甚麼說錯,請多多包容,亦請師兄指出錯處或提出漏了的地方,謝謝。
參考: 個人意見
2009-01-18 6:12 am
2位師兄
12萬上唔到高院呀......
12萬小額錢債唔會受理架播......
2009-01-16 6:31 am
a兄講得好啱. 揾律師追啦.
2009-01-16 6:03 am
你真係太老實, 成十二萬咁多錢都借俾人, 佢根本冇心還給你, 財過光棍手, 冇證冇據, 要佢還錢, 好難啦!
不過, 你可以到小額錢債審裁署申訴(你可到民政處查詢), 看看能否迫佢還給你, 你盡量去想想, 回憶下有什麼證據, 人證? 物證?
若追不到, 你只有以後醒小小, 別那麼信人, 不要告訴好朋友你有儲錢的習慣, 甚至於兄弟姊妹都要口密d, 以後若有人問你借錢, 你都話沒有, 否則別人會當你是提款機, 失掉金錢也失去朋友 ... 小心!
祝你好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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