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若有報警處理 , 要請警察先開一張初步研判表 ( 交通事故研判書 ),可對於日後談和解始用。照你敍述應該是對方錯較多 , 但還是要看對方願不願意賠。
警察都會將案件直接送到調解委會會去,若在調委會談不攏就要在六個月內寫訴狀告到法院,你可以上網看看一些車禍理賠知識,上面都會寫的很清楚。
顯然你遇到的是一個屬”賴”字輩的難纏人物..像這種人顯然只能走法律程序..也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就車禍的部份~~
一、刑事責任:
一般車禍案件並無故意犯意可言,至於有無過失通常應經鑑定程序,不過最後之判斷權仍在法官,其經認定無過失者自然不必負刑責,至於行為人有過失的,即使被害人也有過失也應負刑責,只是量刑時法官會酌減。其罪名依被害人受傷情形,有過失(輕)傷害罪、過失重傷害罪和過失致死罪三種。另行為人如果是以駕駛為業,則為業務過失,刑罰均較一般人之過失罪為重。其中(業務)過失致輕傷、致重傷都是告訴乃論罪,提起告訴後可以撤回;(業務)過失致死罪則為非告訴乃論,提出告訴後不可以撤回告訴,不過只要沒有前科而且和被害人之家屬(法律上有賠償請求權者)達成和解,通常法院會宣告緩刑。
二、民事責任:
車禍案件,過失撞傷、撞死人或撞壞他人車子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如下:
1.侵害身體健康(撞傷)之賠償範圍:①醫藥費用②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③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費用④慰撫金(精神上賠償)。
2.侵害生命權(撞死人)之賠償範圍:①醫藥費用②殯葬費用③扶養費用④慰撫金(精神賠償)。
3.對物毀損之賠償:過失撞壞他人車子,也就是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車子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4.過失比例負擔:依前述項目計算出損害賠償總額後,如被害人也有過失,則依過失比例酌減少,本案例,如被害人之過失比率為三成,則賠償金額應扣三成。
三、行政責任:
汽車駕駛人,如肇事使人受傷或使人死亡,就要看你是否違反道路安全規則,事故後是否立即處理,是否逃逸等情形,警察機關可吊銷他的駕駛執照或吊扣他的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假處分:】~~
就金錢以外的請求,為保全強制執行,對於請求標的為某種處分,或就爭執的法律關係,暫時決定其狀態的程序。如暫時的禁止過戶、不准買賣、不准登記、不准軋票、不准發行等。
~~【假扣押:】~~
就是查封的意思,就金錢為請求的官司,怕將來打贏了官司,而被告已經脫產了,而無法強制執行,在起訴前,或起訴中,由原告向法院提供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提供金後,將被告的財產(包含不動產的房屋土地及銀行存款、股票等)予以查封,不准再處分之法律上保全行為。將來打贏了當然可以拍賣查封的財產以求償。如果打輸了,是要賠償被告因被假扣押而造成的損失。
參考法條:刑法第276條、284條、
民法第184條、191條之2、192條、193條、194條、195條、196條。
調解委員及地檢署.一同進行,因為很多人在調解委員會不成功機會很大.而且就算調解有成功.再撤銷告訴就好了,也可向法官要求.在法院的調解庭進行和解.
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對方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2009-01-15 11:19:32 補充: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2009-01-15 11:19:54 補充: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2009-01-15 11:20:10 補充: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2009-01-15 11:20:35 補充: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2009-01-15 11:21:02 補充: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2009-01-15 11:21:40 補充: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2009-01-15 11:21:51 補充:
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 希望有幫到你的忙 ~ 加油 !! 願你處理一切都順利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