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不賠該如何處理?

2009-01-15 6:39 pm
地點在賣場停車場,
買完東西要離開已在車道上直行, 對方是正從停車格左轉要出來;
對方右前方保桿撞到我車子左邊後門靠中柱的地方凹下去.
當然對方保桿也有破損.
因為沒有經驗+撞在一起門打不開+停車場單一車道後面有車過不去
所以雙方都有移動車子,後來對方有報警;
警察和我們雙方的保險公司都有來現場拍照;
我現在的問題是:
1.來的警察說那裡不是道路是私人土地,加上我們移動過車子,所以沒辦法送鑑定,沒辦法判肇責;甚至連三聯單或初步研判都沒開,只有備案(感覺在一個本子上隨便寫一寫叫我們2個簽名);而且到現場的是A,B兩個員警,但進派出所又是另一個菜鳥C員警來寫;根本不清楚狀況亂寫,開始還寫我的車不慎擦撞對方,經我抗議才改成我直行對方轉彎撞到.事發至今已10天,中間與員警聯絡感覺他都是說沒有辦法,曾說幫我約約看對方來警局協調結果都沒回我電話一直沒下文,每次都是我打去.警察都說再打給對方看看. 這樣警察沒有瀆職嗎?
2.現場對方車主一直說他認為他沒有錯,加上警察告訴他這樣沒法判,後來備案是寫交保險公司協調;但對方保險公司最後跟我說,只要對方不簽名,他們想賠我也沒有辦法.我想對錯不是他說或我說才算的吧,我該怎麼樣處理才能讓對方理賠我的車損呢?(對方保的是全險,可我沒有,他已經理賠他自己保桿的修理費)
我一直覺得這件事很弔詭!難道在那裡撞死人也沒關係嗎:(
還有就是那我也可以保汽車全險再去停車場撞別車 再移動車子 然後別人也沒辦法只能自認倒楣或是告我等法院判我賠我再賠反正也是保險賠....!這樣很奇怪耶
還有那我那天報警幹嘛 保險公司來幹嘛 一撞到我就回家就好啦,何必搞一整晚到快半夜,結果對方說不簽名好像警察和保險公司都沒皮條,只能跟我說:”對呀 是對方錯比較多 可是 也不知為什麼他就這樣”..
我本來也曾想過算了;可是家人無法接受;每次這樣算了算了搞得自己很窮很慘!
因為現場警員和兩方保險公司的人一到都說:”這個很明顯是對方錯的比較多!”
說實話2台車撞到一定2邊都有錯,我不敢講100%都他錯,我也願意保險出險賠他的車子,最合理應該是互賠,我不會計較他錯的比較多,可是為什麼他可以不賠我呢? 現場的2台車受損照片都有留著,我該如何處理?我覺得對方是歡迎我告他?
但我不知道程序上怎麼做,請懂法律的人指導一下...
更新1:

看到另一個問答寫說:"在向警方備案時應該要求畫出現場圖, 否則未來有能可追償無門 " 不會吧! 警方的確沒有畫,警察這樣算瀆職吧.. 現在都事後了我該怎麼辦.

更新2:

兩邊人都沒有受傷,只有車損.

回答 (5)

2009-01-15 6:58 pm
✔ 最佳答案
若有報警處理 , 要請警察先開一張初步研判表 ( 交通事故研判書 ),可對於日後談和解始用。照你敍述應該是對方錯較多 , 但還是要看對方願不願意賠。
警察都會將案件直接送到調解委會會去,若在調委會談不攏就要在六個月內寫訴狀告到法院,你可以上網看看一些車禍理賠知識,上面都會寫的很清楚。
顯然你遇到的是一個屬”賴”字輩的難纏人物..像這種人顯然只能走法律程序..也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就車禍的部份~~
一、刑事責任:
一般車禍案件並無故意犯意可言,至於有無過失通常應經鑑定程序,不過最後之判斷權仍在法官,其經認定無過失者自然不必負刑責,至於行為人有過失的,即使被害人也有過失也應負刑責,只是量刑時法官會酌減。其罪名依被害人受傷情形,有過失(輕)傷害罪、過失重傷害罪和過失致死罪三種。另行為人如果是以駕駛為業,則為業務過失,刑罰均較一般人之過失罪為重。其中(業務)過失致輕傷、致重傷都是告訴乃論罪,提起告訴後可以撤回;(業務)過失致死罪則為非告訴乃論,提出告訴後不可以撤回告訴,不過只要沒有前科而且和被害人之家屬(法律上有賠償請求權者)達成和解,通常法院會宣告緩刑。
二、民事責任:
車禍案件,過失撞傷、撞死人或撞壞他人車子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如下:
1.侵害身體健康(撞傷)之賠償範圍:①醫藥費用②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③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費用④慰撫金(精神上賠償)。
2.侵害生命權(撞死人)之賠償範圍:①醫藥費用②殯葬費用③扶養費用④慰撫金(精神賠償)。
3.對物毀損之賠償:過失撞壞他人車子,也就是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車子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4.過失比例負擔:依前述項目計算出損害賠償總額後,如被害人也有過失,則依過失比例酌減少,本案例,如被害人之過失比率為三成,則賠償金額應扣三成。
三、行政責任:
汽車駕駛人,如肇事使人受傷或使人死亡,就要看你是否違反道路安全規則,事故後是否立即處理,是否逃逸等情形,警察機關可吊銷他的駕駛執照或吊扣他的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假處分:】~~
就金錢以外的請求,為保全強制執行,對於請求標的為某種處分,或就爭執的法律關係,暫時決定其狀態的程序。如暫時的禁止過戶、不准買賣、不准登記、不准軋票、不准發行等。
~~【假扣押:】~~
就是查封的意思,就金錢為請求的官司,怕將來打贏了官司,而被告已經脫產了,而無法強制執行,在起訴前,或起訴中,由原告向法院提供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提供金後,將被告的財產(包含不動產的房屋土地及銀行存款、股票等)予以查封,不准再處分之法律上保全行為。將來打贏了當然可以拍賣查封的財產以求償。如果打輸了,是要賠償被告因被假扣押而造成的損失。

參考法條:刑法第276條、284條、
民法第184條、191條之2、192條、193條、194條、195條、196條。
調解委員及地檢署.一同進行,因為很多人在調解委員會不成功機會很大.而且就算調解有成功.再撤銷告訴就好了,也可向法官要求.在法院的調解庭進行和解.

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對方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2009-01-15 11:19:32 補充: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2009-01-15 11:19:54 補充: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2009-01-15 11:20:10 補充: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2009-01-15 11:20:35 補充: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2009-01-15 11:21:02 補充: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2009-01-15 11:21:40 補充: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2009-01-15 11:21:51 補充:
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 希望有幫到你的忙 ~ 加油 !! 願你處理一切都順利 ^_^
參考: 朋友 + 自己 + 網路蒐集
2015-07-04 2:50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c
2009-01-31 12:04 pm
注意︰警察只管刑事不管民事,民事糾紛警察會到場處理僅係本於服務民眾~

別鬧了,車禍哪來的三聯單,是當事人登記聯單吧〔僅適用於道路範圍〕!(證實有
車禍發生,給保險公司看的)

初步研判表? 沒開過這種東西,如果你講得是初步研判分析表的話,是由交通隊開立的,
車禍發生後三十天到派出所去申請,派出所不負責車禍的研判或肇責分析,僅負責將現場所
呈現之證據完整記錄下來~

2009-01-31 04:05:04 補充:
但是~你是在停車場發生的車禍,非屬道路範圍,僅登記備查證明有發生這件車禍而警方有
到場處理,剩下的都交由保險公司去理賠~
你們雙方和不和解跟警察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沒有受傷無法提刑事告訴,本件僅屬民事範嚋
,警察一概不管民事,如無法和解或調解成功請自行至法院民事庭提告~
另外版大說〔難道在那裡撞死人也沒關係嗎〕,撞死人就有刑事介入的餘地,再次重申,警
察只管刑事不管民事,撞傷人或撞死人警察才會或者說”才能夠”介入處理。
另外,停車場不屬於道路範圍,自然不會畫現場圖(不具任何意義),僅拍照存證~
舉例︰我無照駕駛在自家庭院騎機車,難道警察可以跑進來我家將我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掣單告發無照駕駛嗎?

2009-01-31 04:05:39 補充:
既然都不屬於道路範圍了,怎麼會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處罰呢?
停車場既然都不屬於道路範圍了,怎麼會依照道路的標準去測繪呢?如果有違規的話(無照
駕駛、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支道車不讓幹道車、左方車不讓右方車、駕(行)照未帶或逾期等)
要用什麼法規去開單???
既然不屬於道路範圍了,那要怎麼用道路的標準去研判分析呢?
另外,只要是行進中的車子,不管對錯都要負擔些許責任(就是誰責任比較大要負擔比較多的錢)
,除非是靜止的車子遭人追撞,那肇責就完全歸究於對方~

2009-01-31 04:06:06 補充:
收錢的是保險公司,發生車禍第一個要到現場處理的是保險公司而不是警察
,尤其是沒有人受傷的車禍,跟警察完全沒有關係,僅屬於民事範嚋,警察
不管民事的事(又不是住海邊什麼都要管),保險公司只想收錢又不提供立
即的服務~

為何單純車損案件之車禍要叫警察?因為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費是誰在收的?保險公司收走的。
理賠金額及理賠標準由誰認定?保險公司自己認定。

2009-01-31 04:06:45 補充:
為何單純車損案件之車禍要由警察處理?
因為保險公司要警察背書有車禍發生,而且保險公司人手不夠沒辦法馬上到
車禍現場,而且有時是凌晨發生,保險公司人員已經下班,而且招太多人保
險公司又要付太多薪水,車禍發生警察去處理就好,保險公司過幾天再去跟
警察要資料就好,省時、省人力又省錢,一舉數得,所以不斷向客戶洗腦,
不管什麼車禍發生都一定要叫警察去處理,警察機關如果不認定誰對誰錯,
保險公司可能沒辦法賠喔,千錯萬錯都是警察錯,保險公司都沒錯。

2009-01-31 04:07:10 補充:
既然雙方保險公司都說〔這個很明顯是對方錯的比較多〕那為什麼保險公司
還不賠你錢呢?保險公司自己都知道誰對誰錯了那為什麼還不賠你錢?
還有為什麼對方不簽名保險公司就不能理賠?保險公司自己規定的?那就是
保險公司的問題啊~收錢都收很快,理賠就東拖西扯的,保險公司都自己認
為該理賠,但為什麼不理賠呢?因為要對方簽名同意後,下次保險公司保費
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多收,顧客如果不簽名承認,那保險公司不能多收保費不
就自己吸收損失了,那從頭到尾到底是哪個環節出問題~~還是保險公司啊
~跟警察有什麼關係?
2009-01-15 7:21 pm
一.買完東西要離開已在車道上直行, 對方是正從停車格左轉要出來,撞到你車子左邊後門靠中柱的地方凹下去?
答;你應該注意前方車子動態,應注意而沒注意,但你直行車有優先權,對方錯較多,依個人看法你要負三分之一責任,對方要負三分之二O
二.警察說沒辦法判肇責,未開三聯單只有備案,叫你們二人簽名,曾說幫你約對方到警局協調一直沒下文,警察有沒有瀆職?
答;依個人看法那警察認為是小車禍叫你們二人簽名自行和解的意思,且曾說幫你約對方到警局協調,他已儘全職,因車禍屬民事糾紛,警察基於,人民私生活自由,不干涉民事原則,採不告不理,你可直接找警察說要告對方請警察移送法辦O
三.建議事項;(一)你可直接打電話給對方與保險公司,約他們到派出所談和解,都有保險可由保險公司理賠,如不出來可直接向派出所提告O(二)也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O
2009-01-15 6:47 pm
我曾經也是在停車場擦撞

也是報案來處理

我也是移動過車子

但警方還是有測量,拍照等筆錄

沒有送鑑定

因為是我的疏失

所以我委託保險公司代為處理

對方不想賠是因為出險的話會留下紀錄

而下一年的續保費用會增加許多

因為續保是根據你肇事紀錄來增加

像我才出險一次

就多了三成費用

你可以自行送鑑定在交通裁決所

費用很貴就是了

很久以前是不用錢 是由交通大隊來鑑定

現在要花錢你要考量一下


收錄日期: 2021-05-01 14:19: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15000016KK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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