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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申請
入境事務處承諾於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的10個工作天完成處理申請的程序。未滿11歲而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其申請的處理時間為19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一般而言,你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護照。若非親身遞交申請書(例如投遞),請預留額外二至三個工作天處理相關手續。如選擇「香港特區旅行證件本地派發服務」領證,則需額外一至兩個工作天派遞。但此服務承諾能否達到,須視乎個別情況,以及於該段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因遺失、損壞或更改個人資料而須換領護照的人士,其申請需較長的時間處理。 如果你計劃出外旅遊,請及早申請。
海外申請
如你已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你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一般需時約四至六個星期處理。如你並未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處理時間則約為六至八個星期。辦理時間並不包括轉送申請書及送遞護照所需時間。但此服務承諾能否達到,須視乎個別情況,以及於該段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
入 境 事 務 處 - 港 島 區 簽 發 旅 行 證 件 辦 事 處
地 址 :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2 樓
(上 環 地 鐵 站 E4 出 口)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852 3047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辦 事 處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接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行 證 件 的 申 請 ,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護 照 、簽 證 身 份 書 、香 港 特 區 回 港 證 及 海 員 身 份 證 及 簽 發 上 述 證 件 。
各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 申 請 人 必 須 領 取 到 當 日 的 籌 號 才 可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使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預 約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於 選 擇 的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www.esd.gov.hk
電 話 預 約 熱 線 : 2598 0888
東 九 龍 辦 事 處
地 址 : 藍 田 匯 景 道 1- 17 號 匯 景 花 園 匯 景 廣 場 第 2 層
(藍 田 地 鐵 站 B 出 口)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347 3492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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