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如果信用卡公司寄律師信追債去債仔,告上小額錢債署到,呢d叫比人告,可唔可以唔上庭嫁?
答:信用卡發律師信與欠債人,表示如仍不盡快清還欠賬,便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表示欠款總額在五萬港元以下(這個數目是小額錢債審裁署所能追討的上限),銀行正式入稟後取得排期上庭的資料和日期要正式通知你,你收到與否都可以不上庭。
(2)警方會唔會上門搵人?
答:小額錢債的案件你無到庭應訊,有機會會在缺席下裁判官會判你敗訴!不過你是欠卡數則無可爭辯之處,上庭與否結果都是一樣會判輸!上庭的好處是爭取時間分期攤還,裁判官最常見的做法是叫你們自行商討,有結果能和解則通知他終結檔案,無法得出結果才由他作出裁決。
但你無到庭絕對不會驚動警方上門尋人,這祇是錢債糾紛,並非刑事案,警方是不理會的。假設最後你無出庭而判你輸,會有裁判結果通知你要盡快還款,如你仍無遵辦。銀行方面有權聘請執達吏上門查封你的個人財物,直至你還款或將該等財物充公拍賣作償債之用!
(3)如果信用卡公司轉託追債公司上住宅收數,係咪可以報告比警方知你滋擾嫁 ?
答:你受到滋擾可以向警方報案和備案,但警方通常會以錢債糾紛作擋箭牌,著你自行解決!而並不會替你限制對方的追數行為,尤其是祇是普通的不斷上門尋人或致電騷擾。除非潑紅油或收到恐嚇信件警方才會稍作跟進。但一般正當的銀行是不會用非法的手段去追數的,祇會不停地作出滋擾!所以大部分人如確是無法還款,都是選擇搬遷和失蹤去作躲避!
2009-01-18 15:57:29 補充:
欠款總額在五萬港元以上呢?因為利息太多那是否會有刑事報案
答:追討款額在五萬港元以上的,已超出小額錢債審裁署的處理權限,要提升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如有需要)審理。交由那級法院處理,主要是視乎銀碼和債主決定!如在小額錢債審裁署展開追討程序的,最多祇能追不超過五萬港元的數目。就算仍未足夠,祇要法庭一經判決,尾數亦不能另外繼續追討!所以債主在小額錢債入稟是方便和費用較少,但相對亦會有缺點!
2009-01-18 15:58:12 補充:
欠款數目和利息多少,祇要不涉及刑事犯罪(如盜竊、欺詐、洗黑錢、假文件等),理論上警方依舊不會介入!祇是如果債主在區域法院或以上的法庭入稟追討,欠債人或需要律師應訊和給予意見指示,對控辯雙方來說都會加重了負擔!還有缺席這等級數法院的出庭傳票,則有機會被控篾視法庭和受到通緝!
2009-01-19 17:17:28 補充:
其實你亦無需過分擔心!債主會否在較高等的法院入稟向你追討債務,首要的條件是你要有資產可供充公和抵債!假設你本人(你家人的財產和你無關)家無恆產,你的債主本已無法收回原本欠債,還會破費請律師和付堂費告你嗎?如此豈非雙重損失?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會浪費時間金錢,去追討一些無法追回的債項吧!?
2009-01-19 17:23:07 補充:
至於你既已預算最壞的情況是破產!就算你的債主真的入稟法院向你追債,那你亦無需逃避或請律師,直截了當的親身上庭告訴法官,你實際的生活情況和暫時無能力還債,讓他宣判你破產就是了!根本無須逃避上庭和浪費律師費,反正結果都祇是破產,正所謂「最惡是發窮惡!」和「死豬不怕開水燙!」
2009-01-19 17:29:50 補充:
生活環境逆轉加上時運不濟!無能力就是無能力!根本無需任何理由!總之一句到尾,管他欠債多少,反正無能力應付,破產反樂得清閒,四年後又重新做人!
您無需過分擔心!究竟你欠人多少錢呢?我當年金融風暴,生意失敗。欠債約二百萬,都是破產算數,如今早就解除破產令了,以往的欠債與我再無轇轕!
你這個情況恐難申請法律援助,法援要考慮你的財政狀況(你要負擔部分費用)和勝數機會(你確定欠債必敗無疑)。法律援助署又豈會作蝕本生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