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分家於何時在公營醫院實行~?

2009-01-14 3:26 pm
現時香港全部的公營醫院實際上已經進行了醫藥分家,則醫生只有處方權,藥劑師才有配藥權。請問醫藥分家於何時開始在公營醫院被引入呢~?

回答 (2)

2009-01-14 3:46 pm
✔ 最佳答案
未決定
何時在公營醫院實行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會生事務委員會在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會議上,曾與政府當局討論實行醫藥分家的事宜,並促請政府積極研究制訂醫藥分家的政策。鑑於最近再次發生私家醫生錯配藥物及懷疑使用未經註冊藥物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私家診所購買和配發藥物的程序制訂指引;若有,指引的內容,以及在再次發生錯配藥物事件後,會否檢討指引的效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研究醫藥分家的政策及成立醫藥分家專責小組;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研究如在未來推行醫藥分家,在短、中、長期目標下會遇上的困難、需要的配套,以及相應的解決方法及安排;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一向十分重視配藥安全。為了進一步確保對病人的保障,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於二○○五年七月就《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下稱「守則」)內有關配處藥物的條文進行檢討。經修訂後的相關條文刊載於二○○五年八月出版的醫委會《通訊》第十一期。根據經修訂後的「守則」第10.1節規定,醫生如為病人配處藥物,他本人便有責任確保藥物緊遵處方配處並已妥為標籤,然後才交給病人。根據「守則」的規定,醫生應該訂立適當的程序,以確保藥物妥為標籤及正確地配發,並應參照香港醫學會發出的《良好配藥操作手冊》。而整個配藥程序要由醫生主理並確保員工遵守。任何註冊西醫如違反上述規定,醫委會可能考慮對該註冊西醫採取紀律行動。此外,香港醫學會亦正檢討《良好配藥操作手冊》,並會向醫生們收集意見,以作出適當的修訂。

(二)及(三) 目前,病人有權要求私家診所醫生開處方到社區裏的藥房由藥劑師配發藥物。鑑於醫藥分工的建議對於現時作個人執業的醫生的角色、藥劑師的人力需求和巿民的醫療開支等問題有深遠影響,同時亦關乎巿民求醫習慣的重大改變,該問題須經由社會各界廣泛和深入討論。我們認為任何改變應以重醫生和藥劑師專業間的合作發展,並以病人的福祉為依歸。在作出任何重大轉變前,社會須先就該問題取得共識。我們會繼續聆聽各方的意見。
2010-04-25 1:20 am
現時,香港醫管局轄下所有的醫院和普通科門診、所有私家醫院均實施「醫藥分家」的制度,即由醫生處方,由藥劑師核實處方後配藥。而香港大部份私家診所均由非配藥專業的診所助理擔任配藥工作,醫生處方更沒有藥劑專業作核實,缺少了藥劑師作最後把關的安全保障。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12: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14000051KK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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