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 家人都覺得很徬徨, 因為去世的親人(簡稱先人)是家中經濟支柱, 雖有保險賠償, 可是短期內未必可以取得賠償, 家人都沒有能力去辦身後事。
有向醫務社工查詢過關於津貼援助的問題, 但是 先人 生前收入不低, 亦有物業(自住居屋), 所以不符合資格。
先人生前是在內地工作, 並有一內地妻子, 全家都知道他們正辦離婚, 但因內地離婚程序需要他們分清所有資產, 早前他們已將共同擁有的物業轉名到先人名下個人擁有 (實際上一直亦是先人供樓)。
先人近期對我們表示他已離婚, 但就在先人離去當天, 家人收到律師通知, 說女方亦已簽署律師辦的離婚書, 請男方簽署, 但......已來不及了...
即是先人未完成離婚程序就離世了, 沒有立遺囑之下, 是否所有遺產會交予這內地妻子??
有什麼方法可讓這離婚書成立? 其實他們已經進行了多個程序去促成離婚, 只不過離婚程序需時, 男方又不幸離世而未能完成程序。
更新1:
我們擔心女方會私自領取先人財產, 因辦離婚的律師已知道男方去世的消息。那律師應該沒有權代替先人分配財產吧!? 因涉及中港2地, 不知道應找什麼人可以幫忙, 香港的律師?
更新2:
我家人都沒有找律師的經驗, 是否見面討論都以時分秒計費? 雖然先人應該有少量遺產(多於15萬), 但他走了, 所以東西都凍結了, 我們動用不了他一分一毫。 只我們幾個家人, 手上沒有錢, 身後事也是勉強湊錢先辦, 如果要立刻付律師費, 那我們負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