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業主水喉有問題又唔整, 請問可以點做?

2009-01-14 2:51 am
本人於08年10月租住一單位, 搬入該單位時,發現食水帶黃,很慢及有砂石,之後同業主反映都無解決問題,到上星期一(即09年1月5日)大廈清洗水箱.,要停水半日,之後情況更嚴重,食水變得更加慢,更黃及多砂石,連正常洗衫,煮飯及冲涼都不可以。在09年1月10日時約同業主上來睇個情況,佢選擇逃避,至之不理!過左幾日,佢聯絡地產經紀,說不會維修,那我提意搬出,佢要求扣我一個月按金!唉!明明喺佢間屋的水管問題令我搬,為可還扣我一個月按金?請問我而家可以點做?食水水管問題是否應該業主負責?

回答 (1)

2009-01-14 6:23 am
✔ 最佳答案
法例上, 業主係有責任去提供一個法律稱為 "fit for the purpose"的單位予你居住, 黎換取你的租金 (所以業主係唔可以以截水截電手法逼d租客走). 而家d水管有問題, 你使用唔到d水, 業主已經違反咗 "fit for the purpose"一項. 呢個係所有合約嘅Implied Term, 唔使寫明嘅.
業主不肯維修, 法例上張租約由業主口頭拒絕維修的日期起, 亦巳因業主違約而宣告無效 (declared null and void). 業主係要退還由該日起至現在的租金俾你 即係10月到你搬果日.
你可用以上理由同業主講, 一係維修水管, 一係俾你搬兼發還全部按金, 否則你去小額錢債審裁處告佢賠10-1月租.
搬果日去水電煤公司交足費用兼攞埋張單, 即場叫佢退按金兼簽退租書. 唔好俾佢拖你按金.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39: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13000051KK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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