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法例上, 業主係有責任去提供一個法律稱為 "fit for the purpose"的單位予你居住, 黎換取你的租金 (所以業主係唔可以以截水截電手法逼d租客走). 而家d水管有問題, 你使用唔到d水, 業主已經違反咗 "fit for the purpose"一項. 呢個係所有合約嘅Implied Term, 唔使寫明嘅.
業主不肯維修, 法例上張租約由業主口頭拒絕維修的日期起, 亦巳因業主違約而宣告無效 (declared null and void). 業主係要退還由該日起至現在的租金俾你 即係10月到你搬果日.
你可用以上理由同業主講, 一係維修水管, 一係俾你搬兼發還全部按金, 否則你去小額錢債審裁處告佢賠10-1月租.
搬果日去水電煤公司交足費用兼攞埋張單, 即場叫佢退按金兼簽退租書. 唔好俾佢拖你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