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空頭支票。

2009-01-11 10:05 am
本人於2006年收到一張支票,
但當時到銀行入數,銀行郤說沒有足夠錢。
後來打電話給開支票,開支票人要求一個月後再入數。
到一個月後,開支票人又一推再推。

後來這張支票一直存放在我家,
到這幾天2009年1月,又心有不甘。
真的很想拿回那些錢,因為我很缺錢。
但過了這麼久,
1. 這張支票還有法律效用嗎?
2. 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追究?
3. 真的需要透過律師嗎,很貴?

請大家為小女子解答這問題。感謝。
更新1:

這張票多過三萬。 而我希望知道更詳細的追究方法及程序。 是他一拖再拖,才會過了支票兌換時間。

回答 (2)

2009-01-12 8:34 pm
✔ 最佳答案
你不可以用該張過期三年的支票去追討.
你可以列舉証據他為何欠你錢而未付去追討.
有效期七年.
2009-01-11 2:20 pm
基本上支票只有半年約束力,你現在過了三年真係好難說得清,如果你要告佢就一定要留住,除了律師外,如果你的金額多過三萬可以透過小額錢債處的!少過三萬你就要從文事訴訟呢!
律師收費你可以打電話去律師行先問問,一般情況下都會告訴你知收費多少(約數)再考慮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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