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當時到銀行入數,銀行郤說沒有足夠錢。
後來打電話給開支票,開支票人要求一個月後再入數。
到一個月後,開支票人又一推再推。
後來這張支票一直存放在我家,
到這幾天2009年1月,又心有不甘。
真的很想拿回那些錢,因為我很缺錢。
但過了這麼久,
1. 這張支票還有法律效用嗎?
2. 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追究?
3. 真的需要透過律師嗎,很貴?
請大家為小女子解答這問題。感謝。
更新1:
這張票多過三萬。 而我希望知道更詳細的追究方法及程序。 是他一拖再拖,才會過了支票兌換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