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的問題有二:
一.你要先確定你的家族企業有無幫你加入勞健保?
二.你要在確定從你開始投保到目前被遣散為止是否勞保年資以超過一年?
三.如果以上都有的話那你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囉!手續如下:
公司方面:
1.下載遣散人員表格填寫,寄到勞委會,或是線上申辦也可以喔!!
勞工局線上申辦:
http://163.29.36.113/ap_vs/login_1.asp
2.將你的勞健保退保!
你的部分:
我先讓你參考一下辦理手續,你有問題再問我喔!!^^
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給付標準: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給付期限
1.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請領手續
符合條件之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一)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二)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其取得有困難者,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文件或書面內容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
詳細資料來源:
http://www.bola-elife.taipei.gov.tw/big5/content/Content.asp?cid=452
2009-01-11 19:57:35 補充:
離職證明書下載:
http://www.kclab.gov.tw/upload/File/20079198422246.pdf
另外你問在工會加保的問題就如另一位朋友回答的一樣,工會加保是不能申請失業給付的喔!!因為他只是提供未有一定雇主的勞工一個保險機構,何來失業之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