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警察搜索得否扣留證物?

2009-01-11 1:18 am
若警察基於[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以詐騙的方式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進而入其住屋內搜索,並扣留犯罪之物.請問:
(1)搜索是否合法呢?理由為何呢?
(2)因搜索而扣得之物的證據能力如何?
(3)證物是否可以扣留呢?

回答 (2)

2009-01-11 1:44 am
✔ 最佳答案
個人認為合法,又稱騙門搜索
依據刑事訴訟法一三一條第一項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如確有犯罪事實者,證物合法,因犯嫌為現行犯,但因無合法之搜索票,應呈報該管法院,證物始得合法,反之,證物違法。
於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第一三一條,訂有明文。

2009-01-11 2:10 am
解釋完全~~詳細易懂
推推~~~~
就尤如承諾板大所言 合法且有正當性與相當之急迫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3: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10000016KK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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