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假設 A先生 和 B小姐是夫妻,A和B有子女
然後 A和B有聯名戶口,及一間居屋的共同業主
B因欠債,A代還...
因此沒供樓,假如B申請破產,A會否被收樓?
當會收樓,那麼A的私人物品會被收嗎?
有些家私﹑電器若是子女買的呢?
例如電腦﹑電話
對於以上方案,有什麼解決方法?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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