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及收樓的法律一問

2009-01-09 10:51 pm
首先假設 A先生 和 B小姐是夫妻,A和B有子女

然後 A和B有聯名戶口,及一間居屋的共同業主
B因欠債,A代還...
因此沒供樓,假如B申請破產,A會否被收樓?

當會收樓,那麼A的私人物品會被收嗎?
有些家私﹑電器若是子女買的呢?
例如電腦﹑電話

對於以上方案,有什麼解決方法?

回答 (1)

2009-01-13 8:20 pm
✔ 最佳答案
B因欠債,A代還...因此沒供樓,假如B申請破產,A會否被收樓?
答:其實祇要你們無供樓,銀行已經會申請收樓,不論 A或 B兩人有否申請破產!
當會收樓,那麼A的私人物品會被收嗎?
答:理論上銀行收樓(破產則作別論)不會沒收私人物品,如個人電腦、首飾等。但一些大型的入牆電器(如冷氣機)或傢俱(如水晶吊燈)則可能會被禁止拆除,需要保留在屋內。由於銀行收樓程序需時約三個月,所以如果確實無法解決財務問題,當然亦無法保有住宅,這樣便要早作遷居和搬走私人物件的打算和行動了!
其實你的這個個案我有些問題。我想問 A仍有供樓的能力否?如果有,則你們可以有其他選擇!
如果 A有能力可以獨立繼續供樓的話?那麼家中的現金不要用於替 B還債,讓 B選擇申請破產!按香港的破產法例,個人破產和家人無關,家人並無替破產者還款的義務!但因為 B是聯名業主,破產後破產管理處會要求凍結她的半份業權。通常的做法是破產管理處會要求 A 買入全部業權,你可以看開價多少和個人能力去決定是否買入。但 A亦可以選擇拒絕購入,基於破產管理處祇管有 B的半份業權,破產管理處並無強制沒收物業和逼遷你們的權力。而半份業權在市場上是無法出售的,所以破產管理處才傾向由其他業權持有人全購物業。
這個做法的好處是祇要能繼續供樓,則可以依舊保有物業和繼續居住。當然破產管理處會在田土廳釘契,所以 A亦無法出售物業,祇能自住!當 B的破產期屆滿後才再跟破產管理處商討這個物業的解決方法吧!最低限度也有透一口氣的空間!
你可以參考一下我以前解答的類似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10300421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10200902
參考: 個人破產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7: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09000051KK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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