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循吏列傳語意

2009-01-09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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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云「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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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由於才學優異做了魯國國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則行事,絲毫不改變規製,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為官者不許和百姓爭奪利益,做大官的不許占小便宜。
有位客人給國相公儀休送魚上門,他不肯收納。客人說︰“聽說您極愛吃魚才送魚來,為什麼不接受呢?”公儀休回答說︰“正因為很愛吃魚,才不能接受啊。現下我做國相,自己還買得起魚吃;如果因為今天收下你的魚而被免官,今後誰還肯給我送魚?所以我決不能收下。”
公儀休吃了菜蔬感覺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園中的冬葵菜都拔下來扔掉。他看見自家織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門,還燒毀了織機。他說︰“難道要讓農民和織婦無處賣掉他們生產的貨物嗎?”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諛逢迎,也不膽小避事。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兇手殺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親。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凶犯,是為臣的父親。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死罪。”昭王說︰“你追捕凶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倚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責,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於是石奢不聽從楚王的命令,刎頸而死。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文公說︰“官職貴*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給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下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於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參考: 天之心


收錄日期: 2021-05-01 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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