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
1.A與B要一起開公司,所以將兩人名下的一塊地拿去貸款,
並約定好債務一人一半,但是借款人是寫A,B是擔保人,
現在A已將一半的債務還清,B卻遲遲不想還,那怎麼辦?
2.是否可以將債務移轉給B??可以的話又要怎麼做?
3.如果A在契約到期時不去銀行蓋章,打算就讓銀行拍賣
當初抵押的那塊地,這樣妥當嗎? 這樣對A來講除了損失
那塊地,還有其他影響嗎?
4.如果A在契約到期之前,先把名下的其他財產過戶給子女,
這樣會構成蓄意脫產嗎?
5.最適當的處理方式如何呢??
更新1:
謝謝Li的回答~~我好感動!! 有幾點我做補充
更新2:
1.關於第三點 B其實一直有在還利息,但他只是針對利息部份在還(不含本金), 並無打算還清剩下的債款,聽友人說每一年要回去蓋章換什麼的, 這我就不是很清楚,只聽說如果沒去蓋章,當初抵押的那塊地就 會被拍賣。 而A就打算不回去蓋章,就讓法院拍賣那塊抵押地,為的就是要逼 B還錢免得B到時候賴在A的子女身上,畢竟借款人是寫A。
更新3:
2.關於第四點 如果說當初借款金額為400萬,A已經還了200萬,現在就剩B的200萬 未還。 那當初可以借到400萬,是不是表示那塊地被拍賣後絕對夠還那200萬 的債務呢??
更新4:
3.關於蓄意脫產部分,A只是將"部分"的其他財產過戶給子女呢?? 4.關於第五點,如果要向B提起民事訴訟,要以什麼名義?哪一個條款 呢?但不是要有證據嗎?如果是口頭約定說要一人一半的債務, 告的贏嗎? 畢竟一切都不利於A。 如果告贏了?B還是不還錢呢??? 這樣吃虧的還是A呀!
更新5:
真的很謝謝Li的回答,你寫的我都看的懂, 但還有一些不清楚的部分,就要再麻煩您囉~!! 感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