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關於投訴警察和自己權利的問題。
1. 如果被警察不禮貌對待,可以怎樣投訴﹖使唔使抄低佢個警察編號﹖如果是便衣警察,又可以點做﹖
2. 警察搜身,佢地有咩守則要遵守﹖查完身份證,在無通知下,穿落你褲袋,是否正常做法﹖能否投訴佢﹖
3. 近日,我有個朋友沙田踩單車時,有個警察走過黎話佢部單車是偷的。在無證據下,那個警察是否構成誹謗罪和恐嚇﹖
4. 警察問你的問題,是否一定要答﹖例如(警察問你去邊)我話返學,(返幾點)9點半,(學校幾點開呀)唔知喎﹗呢幾個問題,佢都係想證明我係個學生,我是否要全部答晒﹖如果佢再問,我要答得幾深入﹖直到佢覺得我係學生﹖
5. 串差佬是未構成帶返警署的理由﹖如果我很合作,有問必答,答無不實,但條差佬態度囂張﹗我串左佢幾句,佢係未可以話我不合作,帶返警署調查﹖
以上問題,絕非針對警察。警察保障香港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維持香港跌序,值得尊重。但對於破壞警察形象、態度囂張、粗言穢語的死差佬,本人認為有必要知道如何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