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5:4,5 “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就死了。”
當時地上沒有其他家庭,而上帝的旨意是:
創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那麽,亞當夏娃的兒女必然是兄妹通婚,以產生後代來,但這是否亂倫呢?
不是的!上帝造亞當夏娃時,他們是身心完美的,他們的兒女本該生下來也是完美的。
申32:4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所以在上帝的原本安排下,是沒有現代近親通婚的遺傳難題。即使亞當犯了罪,也能活到930歲,可見其身體仍接近完美。在洪水之前,他的後代甚至也有活到969歲:
創5:27 “瑪土撒拉共活了九百六十九歲就死了。”
經過一段頗長時間後,遺傳的缺陷才逐漸增多及聚合在家系中,以致近親通婚變成對下一代構成危險,上帝才明令禁止近親通婚:
利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總而言之,亞當夏娃的兒女互相通婚,不是現代的所謂 “亂倫”關係。現今,近親通婚的難題,純粹是因罪傳入人類,令人的體質衰退而產生遺傳缺陷的緣故。
有關兄妹通婚或有血緣關係的近親通婚,在古代的社會中,不同的文化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地方並不禁止,而有些地方,如中國則不斷擴闊亂倫的定義,由此可見,我們不能以現代對亂倫的觀念強加於亞當夏娃的時代。
可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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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夏娃的兒女是兄妹通婚,以產生兒女,繁後代,但這並不等同現代的亂倫。原因是現代的亂倫是從現代人的觀點看,但對於亞當夏娃的兒女的互相通婚一事,就應以上帝的觀點看事情。
上帝造亞當夏娃時,他們是身心完美的,他們的兒女本該生下來也是完美的。
所以在上帝的原本安排下,是沒有現代近親通婚的遺傳難題。即使亞當犯了罪,也能活到930歲,可見其身體仍接近完美。
經過一段頗長時間後,遺傳的缺陷才逐漸增多及聚合在家系中,以致近親通婚變成對下一代構成危險,上帝才明令禁止近親通婚,現代亂倫的觀念才正式成立:
總而言之,亞當夏娃的兒女互相通婚,並不等同現代的所謂亂倫關係。現今,近親通婚的難題,純粹是因罪傳入人類,令人的體質衰退而產生遺傳缺陷的緣故。倘若現今近親通婚不會產生任何遺傳缺陷,現代人會否仍然反對有血緣的近親通婚呢?
事實上,人的道德觀念是不斷改變,以往提及同性戀都是禁忌,但現今卻認為是個人自由,你情我願便沒甚麼問題,以往姦夫淫婦要浸豬籠,但現今則美化為一夜情,無傷大雅,由此可見,我們是不能用現代的道德標準去判斷古代社會的,更重要的是,上帝的看法才是最高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