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不會發生的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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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是人類手指末端指腹上由凹凸的皮膚所形成的紋路,也可指這些紋路在物體上印下的印痕。當人的手指接觸到物品時,通常可在該物品上留下指紋,這些印痕最常在犯罪科學、法醫學上被當作証據。目前尚未發現有不同的人擁有相同的指紋,所以每個人的指紋也是獨一無二。廣義的指紋也包括了手掌紋、腳紋、腳掌紋。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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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2 研究
3 應用
4 相關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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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當胎兒在母體內發育三至四個月時,指紋就已經形成,但兒童在成長期間指紋會略有改變,直到青春期14歲左右時才會定型。指腹和人體大部分皮膚的構造相近,同樣有汗腺分佈,每個手指平均每一小時排泄的汗液為0.0625c.c.,其成分大部分為水分,另外尚有蛋白質、脂肪、尿素和其他有機化合物。有時候這些印痕是隱而未見的,但是利用一些化學方法,例如用2-氯丙烯酸甲酯(cyanoacrylate)煙燻,或散佈寧海德林(Ninhydrin)在可能有指紋之處,可使指紋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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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指紋是早期生物統計學主要的研究之一,科學家們利用指紋的一些物理特性來將它們加以定義,目前沒有清楚的資料足以顯示最早被使用的是哪種指印,有許多例子早於歷史記錄。比較確切的記錄如下:
1823年,德國學者Johannes E.Purkinje將指紋依不同紋形加以分類,有了斗形、箕形、弧形的分類法。
1880年,Henry Faulds博士在Nature國際期刊上發表第一篇有關指紋的研究,1886年,他將這個想法提供給倫敦的警察單位,但不被採用。
1891年,阿根廷警官Juan Vucetich在阿根廷首創世界第一個罪犯指紋檔。
1892年,Fancis Galton在他的新書《指紋》(Finger Prints)中對發表了對指紋更為詳細的分析、鑑定和法醫學上的運用。
1901年,Edward Richard Henry設計了一套指紋辨識系統,並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率先使用。
1902年, 在紐約,Henry P. DeForrest博士將指文辨識系統運用在市民服務上
亨利氏指紋分類法依照指紋形狀將指紋分成斗形紋、箕形紋和弧形紋三大類。斗形紋又可細分為斗形紋、雙箕形紋、囊形紋和雜形紋;箕形紋可再分為正箕形紋和反箕紋形;弧形紋又也弧形紋和帳形紋不同的區別,根據紋線的長短還可分為眼形線、棒形線、交叉線、分離線。
美國聯邦調查局所管理的指紋資料庫名為IAFIS,內容包括4700萬組指紋,使用的分類法為八大類型分析法,1.紋型線; 2.內端及三角; 3.箕形紋內端; 4.箕形紋外端; 5.斗形紋內端; 6.斗形紋外端; 7.追跡線; 8.指紋類型
到了2000年之後,一些電子產品開發出指紋辨識系統,供使用者註冊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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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身分辨識:災區受難者、迷路者的身份辨識;個人電子系統登入;出入境管制。
代替印章:結婚証書、遺書、選舉名冊等文件上的指紋有一定的法定效力。
犯罪偵查:嫌疑者與犯罪現場指紋比對、刑案現場重建。
占卜:有研究占卜的人也利用指紋的紋路來進行占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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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技術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C%87%E7%B4%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