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是佛教徒,但和善用君討論 ”神出爾反爾” 神屠殺奪地搶錢的行為是殺人,引用佛陀不主張屠殺奪地搶錢的行為,但善用君說了一番以下的說話.
懇請真正佛教徒引証是否佛教的定義:
引致善用:8)基督教禁止拜偶拜,是基督教「對內」的立場,即是基督徒堅持自己不拜偶像,並沒有強迫他教、禁止他教拜祭拜他們的神佛。諷刺的是,佛教亦在宗教定義之內,說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的上帝觀,全是「邪知邪見」。既然閣下主張形而上之事不能客觀驗證,理應用同一標準,回應佛教,不可說他教為「邪知邪見」,而不應只指責基督教。
意見中的第9頁 2009-01-03 (22:43:59)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121300700
引致善用:(所以從佛教立場中,說基督教上帝觀是邪知邪見,是有其根據的。) 引致幻影:(如果【並沒有強迫他教、禁止他教拜祭拜他們的神佛。】怎會有屠殺異教的歷史事實呢? 怎會將異教徒當魔鬼的信徒呢? 這種事實無可駁辯的。) 善用先生,邪知邪見都是一種見解,但係以色列的神先有十誡不可殺人,但轉過頭就教唆以色列人屠城(連大肚婆和嬰兒都殺盡)再奪人地方,搶迦南人錢財為己有.根本是一種邪惡行為,係罪行!
引致善用:(我覺得,凡宗教都是各有各信,就算是不信的,都有各自的主張。) 唔……如果真係如善用先生禁講,各有各信,各自的主張,禁聖經裡頭個神點解要屠人家城(殺盡嬰孩),奪人家土地,搶人家錢財. 善用先生唔係講過,各有各信,各自的主張嗎?殺人奪地搶錢係罪行來的.
是否自己就是真神,人家是邪經,請看以下歷史: 猶太人把神讀為"埃洛欣"Elohim。這個單詞本身是複數名詞,說明原先人們認為神有多個,直到後來猶太人一神觀形成,"埃洛欣"才被解釋為是一個複數形式,單數性質的專用名詞。 亞伯拉罕之父他拉便是烏爾城一個虔誠的多神教徒,專為人們承做各種神像。 亞伯拉罕的長子以實瑪莉Ishmael,意即"願埃爾神聞其聲" 亞伯拉罕之孫雅各為神賜名以色列Israel,其中也可能含有"埃爾神的戰士" 亞伯拉罕在迦南的居留地伯特利Bethel,意為埃爾神的屋"
亞伯拉罕的長子以實瑪莉Ishmael,意即"願埃爾神聞其聲" 亞伯拉罕之孫雅各為神賜名以色列Israel,其中也可能含有"埃爾神的戰士" 亞伯拉罕在迦南的居留地伯特利Bethel,意為埃爾神的屋"
聖 經 正 典 化: 約公元前850年前由南猶大學者完成,內稱“耶和華”(Jahweh),故又稱J本. 約公元前700年間,由北方以色列學者創作,明顯和南方記載不同,因創世紀中神稱為“埃洛欣”(Elohim),故稱為E本. 後來E本流入南猶大和J本綜合,編出JE本.其中J本特色佔優. 公元前621年,約書亞王俢建聖殿發現“申命記”稱為“申命記本”(Deuteronomy)簡稱D本. 公元前586年猶太王國滅亡前後,再由申命派史家把D本和JE本結合,形成JED本,特色是”犯罪,懲罰,悔過,救贖的宗教歷史.
公元前500年猶太人由巴比倫囚虜返鄉,是為(制)司本(Priestly Code)簡稱P本.到尼米重振猶太教时把P本編入JED本,形成JEDP本. 然而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以來,西方學者日益注意到這部經典著作中的眾多重覆,矛盾之處,特別是到19世紀,經“格拉夫”“魏爾豪森” “德賴弗”等學者關於摩西五經底本的理論逐漸系統化,而其中最為流行是“格拉夫” “魏爾豪森”四底本學說.
次 經 和 偽 經: 次經和偽經是對舊約聖經內容的補充和擴展,同是猶太教重要的經典共15卷,是一些隱姓理名的猶太人以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寫成. 作一小補充歷史,好等人明白聖經成書的環境: 猶太人本由12個支派所組成,稱為希伯來王國,而最後的國王是所羅門王,所羅門王死後希伯來王國一分為二,猶太人進入南北朝時代,南面稱猶太王國由兩個支派組成,首都耶路撒冷,北面稱以色列由十個支派組成,首都撒馬利亞,而猶太王國比較保守原先猶太教,但以色列就混入了異族宗教(金牛犢).
猶太王國和以色列互相攻打了200年之久. 以色列在公元前721年被亞(術)所滅,十個支派從此下落不明. 猶太王國在公元前586年被新巴比倫所滅,現在以色列人是由這兩支派組成. 看完以上一段歷史,可能有些人會明白到希伯來文聖經中的神點解會有時是單數,有時會係眾數啦!因為夾雜了異族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