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遣散費問題

2009-01-05 10:02 pm
本人的外僱將會於今年九月約滿,但因她的工作表現及態度愈來愈差,我己決定約滿後將不會與她續約而另請外僱,現想問︰

她於今年九月約滿時,於我的家已服務滿四年,如我將她遣散另請他人,我是否需要付遣散費給她﹖計算方法是怎樣﹖

她的入職日期是2005年9月17日。

回答 (2)

2009-01-06 7:19 am
你好,

其實係金融海嘯下的壓力,

未來三年會有好多公司裁員,

就算係大學生都會愈黎愈難搵到野做

打工未必係一個好出路

所以我誠意邀請你睇一個機會.

我現在係一間做健康業的公司發展

我搵緊一班有共同想法,積極,認真,有野心,想生活更好的人

肯學肯做一年每個月可過萬幾二萬元的收入

如果你有興趣,我誠意邀請你登入呢個網址了解一下

www.whynotyou.hk/bill
2009-01-05 11:22 pm
你所說的,應該是長期服務金,
其實,工作滿5年而不獲續約,才要支付.
因你有再令請女佣,所以是解僱,而不是遣散.


收錄日期: 2021-04-15 14:32: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05000051KK0061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