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般工友是不需要自己去告公司,去勞工處投訴公司違反僱傭條例,勞工處就會視乎情況對公司採再取適當行動。你有可能須要出庭作證人而已。若你堅持自己去起訴公司就得到地方法院排期,循民事途徑控告公司違約欠薪。所得到結果都是和僱傭條例所規定的相同,甚少機會可獲得特別賠償。更或法院職員會建議你返回勞工處處理,而拒絕給你排期。
你僱主肯定是犯例的,有關僱傭條例如下:
支付工資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僱主未能依時支付工資
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
僱員如果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它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以上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指南》第三章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僱主欠薪一個月,已可算作僱主解僱你了!你還可以向他追討解僱代通知金呢。但由於你沒向僱主預先表明會引用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是可能會出現爭議。我相信就算出現爭議,都是你獲勝的,僱主不止曾欠你一個月薪金呢。
9號要準時依約上勞工處,否則勞工處可能因為沒有證人無法向被投訴公司採取行動!到時你只要向勞工處職員述說有關情況,如果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例如公司遲了六十多天才支薪的糧單甚至存帖過數記錄。能證明公司沒支付欠期利息勞工處會為你追回的,不要忘記提出向公司追討解僱補償,雖然有爭議,但仍有很大機會可以得回的,不竟有明文規定一個月沒糧出是可以視為被解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