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我們應該釐清文學的定義:
文學是語言文字的藝術(文學是由語言文字組構而成的,開拓無言之境),往往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和再現一定時期,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由於出版和教育的進步以及社會的全面發展,已經失去其壟斷地位成為大眾文化的一支。產生了所謂的嚴肅文學和通俗文學或大眾文學之分。
成為文學作品的理由:
1. 杏林小記是鼓勵大家以堅強意志生存的作品。
2. 杏林子,這本文學作品的作者,她是一位非常堅強,熱愛生命的生命鬥士。從十二歲起輾轉病榻三十年,日日打針吃藥,其間所承受的痛苦是一般人難以想像的。她的精神確實叫人五體投地,令不少人感受到自己一直「身在福中不知福」,閱讀後讓自己帶來更多的體會,藉此改變自己對人生觀的看法。
3. 她常用自嘲式的幽默表達內心的曲折變化(顯示了自己的內心世界),符合定義。
4. 作者身患的是類風溼關節炎,我們可以從書中略知當時的醫學技術是否先進,有沒有能力處理這類徵狀或頑疾,也許我們可以從作者享年的歲數來分析,因此亦符合定義。
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01-06 20:15:46 補充:
請問我的回答是否有不足之處?
需要我再補充更多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