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原則!!!THX!!!

2009-01-05 2:29 am
請問法治精神有邊d主要原則?

回答 (1)

2009-01-14 3:03 am
✔ 最佳答案
香港係法治社會
"法治"是指一些基本法律原則,這些原則規限在香港行使權力的方式。法治一詞具有多個不同的涵義和推論,其主要涵義是政府和所有公務人員的權力均來自表述於法例和獨立法院的判決中的法律。香港的政府系統內貫徹著一個原則,就是任何人(包括行政長官)除非有法律根據,否則不可以作出構成法律過失或會影響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如果作出行為的人不能提出其行為的法律根據,受影響的人可訴諸法院,法院可能裁決該行為無效,不具法律效力,並下令受影響的人可獲賠償損失。這方面法治的原則稱為合法性原則。
其中一個合法性原則的推論可概述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遵守當地法律。此外,根據法治原則,法院必須獨立於行政機關。法院若要大公無私裁定政府的行為是否合法,司法獨立實屬必要。
合法性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兩個基本要素,但法治的原則並不僅限於此,否則只要賦予政府不受限制的酌情決定權,法治的要求即可達到。所以,法治一詞的另一個涵義可見於限制酌情決定權的一套規則之中。為此,法庭制定指引,以確保法定權力的行使不會違背立法機關的原意。這些指引關乎行政權力的本質和行使程序。例子:對於一項聲稱是根據法定權力而作出的決定,法院可認為是明顯不合理,並且本非立法機關所設想者。屬後者的例子:在決定作出之前,受影響一方不獲申述的機會,而立法機關設想在有關情形下,受影響一方本應有申述的機會。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法院均會裁定有關決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法院外的女神像
古希臘神話中的正義女神塞米絲一手執劍、一手持天秤,代表她用權炳維護公平正義。象徵司法權炳的劍是實現如秤之公平正義的手段,捨棄或輕忽公平正義揮舞的權炳,有如欠缺醫療目的的手術刀,淪為殺人利器。
塞米絲女神是兩眼炯炯發亮的,但在十六世紀以後,雙眼被蒙起來了,因為當時的司法很黑暗,用正義女神的眼睛已經被矇蔽,諷刺法庭或司法機構的濫用職權、漠視、容忍對法律的踐踏。不過這個矇眼睛的正義女神形象後來一直延用下去,所代表的意義是象徵「不偏不倚」,因為她看不見對方是誰,所以能一律平等的執行正義。
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手中的劍是國家賦予判生死、斷是非的權力,手中的天秤是平等、公正的表徵,更重要的是塞米絲矇上雙眼,不問何人何黨派,絕不因個人定見而瀆褻司法,否則司法的腐敗或濫用終致淪為迫害的工具。
香港司法程序
1. 公正﹕負責判決者應該不偏不倚,無私無懼,以法律為依歸,維護法治,主持正義。
2. 公平﹕訟訴雙方有公平的申辯機會,得到平等的對待,和持平的判決。
3. 公開﹕由訟訴開始、過程到判決結果,都要充分公開。為達到公正、公平、公開的目的,又有以下的補充條件﹕
4. 獨立﹕不受各方利益影響,判決單純以法律觀點出發。
5. 一致﹕各判決之間的理由應當一致。
6. 效率﹕避免無謂爭執,判決者可將時間用作思考法律問題之用,以作出更好的判決。


若果在香港,法律是不外乎人情的話,一些一若果犯了法的話,又太過使用酌情權去作出判決,這樣,法律的阻嚇性便會大大減低。因而及此,可能會令更多人去走這個法律的灰色地帶,更大膽去觸犯法例。這樣,法律的訂立是否多餘呢!
大多初犯的人,而他們亦都承認自己所犯的過失,法官都會使用這個酌情權,以較輕的刑判去令到他們可以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是不是濫用人情呢?究竟人情的定義又是甚麼呢?
一條法律所定出的刑罰,全都是有最高與最低刑罰的,一個犯人所犯的罪行是經過詳細的審判,才去判出適當的刑罰。這刑罰是在審判過程中,得悉事件的嚴重性,才作出的一個判決,若果所有判決都要講人情的話,豈不是完全遺背了訂立法律的目的?

見解完畢,希望幫到您啦=]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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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04000051KK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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