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煩~~急!!申請公屋 20點~~

2009-01-03 8:21 pm
1.其實本人想申請公屋,但基於本人本身而家已經住緊公屋(不過買o左) 所以要除名先可以再申請,但可否同步進行?

2.如果媽咪是其中一個戶住,佢又可唔可以除名之後同我一齊申請公屋? 要原因嗎?

3.本身如果而家除名後,係咪會有d 房屋署主任上o黎巡視?? 如果我依舊居住在內又可否?? 申請時地址又可唔可以填返而家呢個屋企住址呢?

回答 (2)

2009-01-03 8:39 pm
✔ 最佳答案
1/. 你首先要去房署除名先, 才可以再申請. 不可以同步進行.
2/. 如果你媽咪是其中一個住戶,佢可以除名之後同你一齊申請公屋. 不用什麼原因嗎.
3. 如果你而家除名後 ,房屋署主任是不會上o黎巡視 ( 他們邊有咁得閑 ). 你可以依舊居住在內, 但不可以比其他人知你咁做. 申請時地址唔可以填返而家呢個屋企住址. 因為申請時需交住址證明給房署.

參考: 過來人
2009-01-12 6:33 am
首先要攪清一樣野,你而家住緊間公屋係已經買左。邊個係業主先,聽你講,你阿媽係其中一名業主喎,而你係戶籍內既認可居住人士。


假設你唔係而家住緊間屋既業主,你可以除名後申請公屋。但你阿媽如果係業主,除唔除名都就一定申請唔到,因為曾經擁有過物業,而個物業仲係公屋,即係已經得到政府俾佢既住屋福利,點可以再咁容易申請公屋(情況同買左居屋一樣)。第二,申請公屋係以家庭為單位,除非你媽媽係單身(即離婚或老公過左身),否則佢同你兩個人係唔可以申請,一定要填埋佢老公落去份申請表。


至於刪除戶籍當然唔可以填番"現居地址",未必會有房署人員上門巡查,但最好你都係搵人借一個唔係公屋既地址俾你收信,咁樣就可以當係你既住址證明,或租單,否則你又填一個公屋單位既住址會好唔合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0: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03000051KK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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