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實本人想申請公屋,但基於本人本身而家已經住緊公屋(不過買o左) 所以要除名先可以再申請,但可否同步進行?
2.如果媽咪是其中一個戶住,佢又可唔可以除名之後同我一齊申請公屋? 要原因嗎?
3.本身如果而家除名後,係咪會有d 房屋署主任上o黎巡視?? 如果我依舊居住在內又可否?? 申請時地址又可唔可以填返而家呢個屋企住址呢?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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