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取回強積金!!!

2009-01-03 4:58 pm
本人做生意兩年,有兩個商業登記證,但現經濟不好,生意非常差,想取回以往的強積金,我可以去宣誓取回強積金嗎???如我宣誓自己回大陸工作,說香港的生意是我家人的,商業登記只是用我名的,那可行嗎?或有別的方法嗎???Thank you

回答 (1)

2009-01-04 12:45 am
✔ 最佳答案
睇下積金局的常見問題,你宣誓永久離開香港,應可以取回先,不過留意若被發現是訛稱是有罪的。積金局不會理你之前供強積金的原因,總之入咗去,積金局就會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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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我 需 要 金 錢 應 急 , 我 可 否 提 取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累 算 權 益 ?
答: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年 滿 65 歲 方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若 要 提 早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必 須 符 合 指 明 的 情 況 , 包 括 死 亡 、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年 滿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以 及 擁 有 小 額 結 餘 帳 戶 ( 累 算 權 益 總 額 不 超 過 $5,000) 。

假 如 我 以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為 理 由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日 後 可 以 重 返 香 港 工 作 嗎 ?
答: 可 以 。 但 你 必 須 重 新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請 留 意 , 以 此 原 因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只 可 終 生 使 用 一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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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 員 訛 稱 永 久 離 港 提 取 強 積 金 罪 成

一 名 強 積 金 計 劃 成 員 因 為 在 一 份 向 強 積 金 受 託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中 作 出 虛 假 及 具 誤 導 性 的 陳 述 , 違 反 《 強 積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 485章 43E條 , 今 日 (2008年 11月 3 日 ) 在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被 裁 定 刑 事 罪 名 成 立 , 被 判 罰 款 8,000元 。


被 告 陳 樹 行 , 被 控 違 反 《 強 積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 485章 43E條 , 向 受 託 人 作 出 虛 假 及 具 誤 導 性 的 陳 述 。

案 情 透 露 , 被 告 於 2008年 5月 30日 向 受 託 人 以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為 理 由 , 向 受 託 人 申 請 提 早 取 回 強 積 金 。 經 積 金 局 調 查 後 , 發 現 被 告 人 蓄 意 作 出 虛 假 聲 明 , 訛 稱 永 久 性 離 開 香 港 , 而 實 際 上 他 並 沒 有 永 久 性 離 開 香 港 。

積 金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積 金 局 會 繼 續 加 強 執 法 , 嚴 厲 打 擊 這 類 違 法 行 為 , 並 呼 籲 市 民 切 勿 以 身 試 法 。


收錄日期: 2021-04-19 13:20: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03000051KK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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