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紀律部隊人員,如申請破產,可否繼續做這份工?

2009-01-03 9:31 am
如題~
現役紀律部隊人員,如申請破產,可否繼續做這份工?

回答 (4)

2009-01-05 6:50 am
✔ 最佳答案
紀律部隊人員是公務員,如果破產,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可繼續做這份工,但可能會被人歧視或無得升職 !
2009-01-05 10:02 pm
都可以..不過係冇得升職..如果你有時間可電3692 5915搵關小姐..再同你解決返啦...
2009-01-04 7:52 am
可以繼續做這份工.
但會被調去非敏感部門, 例如後勤支援組 (懲教署)或警民關係科(警務處)或詢問處(入境處)等等.

2009-01-03 23:53:55 補充:
有破產朋友現職懲教署

2009-01-04 10:15:38 補充:
原因係唔想佢對外, 造成有機會因想揾錢而受引誘, 例如俾好處囚犯, handle 証物, 通水俾人知有行動等.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1-03 7:39 pm
紀律部隊連的家庭成員有破產記錄的,都不會聘用,何況是自己本人破產呢?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29: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03000051KK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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