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裁員變炒人, 剩機唔比遣散費

2009-01-03 6:25 am
僱主裁員唔比遣散費, 在法官面改口說不是裁員, 而是炒人, 怎麼辦?

回答 (1)

2009-01-12 7:25 am
✔ 最佳答案
答: 不須理會對方言詞, 因為, 審裁處的人員, 是依例判決的。以下的資料, 希望可以幫到你。
如為同一僱主工作做滿兩年或以上,若遭遇下列情況,可追討遣散費:

工廠或公司結束。
因裁員而被解僱(裁員:某種工作職位需求減少,以致解僱員工)。
在連續四星期內,僱員不獲分配工作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總日數的一半;或在連續二十六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總日數的三分之一。  
遺散費計算法

月薪僱員:月薪 x 2/3x 工齡
日薪僱員:日薪 x 18日 x 工齡
件工僱員:平均每日正常收入 x 18日 x 工齡
遣散費的金額及工齡計算有一定的上限,詳情可參閱下列附表:





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


長期服務金或
遣散費最高金額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可追溯服務年資



1-10-1996~30-9-1997


25萬


29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1997~30-9-1998


27萬


31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1998~30-9-1999


29萬


33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1999~30-9-2000


31萬


35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0~30-9-2001


33萬


37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1~30-9-2002


35萬


39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2~30-9-2003


37萬


41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3~30-9-2004


39萬


43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4或以後


39萬


不設上限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38: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02000051KK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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