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 不須理會對方言詞, 因為, 審裁處的人員, 是依例判決的。以下的資料, 希望可以幫到你。
如為同一僱主工作做滿兩年或以上,若遭遇下列情況,可追討遣散費:
工廠或公司結束。
因裁員而被解僱(裁員:某種工作職位需求減少,以致解僱員工)。
在連續四星期內,僱員不獲分配工作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總日數的一半;或在連續二十六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總日數的三分之一。
遺散費計算法
月薪僱員:月薪 x 2/3x 工齡
日薪僱員:日薪 x 18日 x 工齡
件工僱員:平均每日正常收入 x 18日 x 工齡
遣散費的金額及工齡計算有一定的上限,詳情可參閱下列附表:
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
長期服務金或
遣散費最高金額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可追溯服務年資
1-10-1996~30-9-1997
25萬
29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1997~30-9-1998
27萬
31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1998~30-9-1999
29萬
33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1999~30-9-2000
31萬
35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0~30-9-2001
33萬
37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1~30-9-2002
35萬
39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2~30-9-2003
37萬
41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3~30-9-2004
39萬
43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4或以後
39萬
不設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