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雖然話人人平等,但根據香港現行法例,規定十歲以下的兒童(犯事者)毋須為其觸犯的任何罪行負上刑事責任的.
若十歲以下兒童被當場捉而有報到警,警方會盡快澄清他的年齡,包括通知父母到場證明,最好有出生證明書加強證明,若未能即時聯絡得到父母便會帶返差館繼續聯絡.當父母到達知道兒童年齡是在十歲以下,便會由警方向父母及兒童作出嚴厲的口頭警告,之後便會放行,不會有任何進一步行動.
但此情況只適用於十歲以下的兒童,若已年滿十歲或以上的兒童便會作出拘捕,視乎案件的嚴重性及犯事者過往的犯事記錄而作進一步處理,方法會是警司警誡或告上兒童法庭等.
但無論如何,若其父母無心管教(不願或遲遲唔到場)或兒童根本不受管教(有多次犯事記錄,經常離家出走等),警方有權根據香港法例第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申請保護令將該兒童轉交有關部門看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