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案係你身處香港而向除馬會外任何人或賭博公司 (無論收受賭注者在當地是否合法經營) 以任何方式投注金錢賭博, 都係犯法.
拫據香港法例第148章 <賭博條例>第8條 – "向收受賭注者投注":
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不論有關賭注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收取), 即屬犯罪, 可處以下刑罰:
(a) 如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
(b) 如第2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0及監禁6個月;
(c) 如第3次或 其後再定罪,可處罰款$30000及監禁9個月。
"金錢" 定義包括現金, 信用卡, 電滙, 轉賬, 支票, 滙票, 經第三者轉賬 (例如Paypal)等. 亦包括你指示外地銀行戶口轉賬.
"落注" 形式包括任何傳訊方式, 例如電話, 上網, email, 郵遞, sm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