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是”認罪協商”?陳致中為什麼要簽它呢?

2008-12-30 5:13 pm
請問專家什麼是"認罪協商"?陳致中為什麼要簽它作用何在?

回答 (11)

2009-01-04 4:43 pm
✔ 最佳答案
所謂認罪協商是本刑在三年以下(限於一些比較輕微的犯罪)為減少審理案件時間及金錢所採取的協商機制,一方面可以讓案件儘速審理終結一方面可以讓被告能在協商下獲得刑期減少的機制
不過陳致中本想以認罪來換取陳水扁不受到羈押或未來陳致中未來遭起訴宣判可獲減的話來簽協商機制是無效的,因為阿扁所犯為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為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所以協商機制是不成立
另外陳水扁與陳致中的關係也是新聞炒作,新聞記者無不想見縫插針大力製造扁中的關係與趙建銘與趙玉柱的關係,不然數字週刊如何每週一爆呢?
以下為協商機制說明及淵源
刑事審判所依據的刑事訴訟法,在民國九十二年間為了邁向當事人進行主義,在證據法則方面作出重大修正,也就是對證人實施「交互詰問」,審判程序的進行因此容易受到延滯,必須要採取一些配套措施,使進入正式審判的案件相對減少,好讓法院有充裕時間進行正式審判。認罪協商就是新增的配套措施中的一種。主要內容是參考美國的罪狀認否程序與答辯協商制度,我們知道美國的刑事案件是採取陪審制度。而陪審程序,不但耗費財力與人力,在審理的時間上,更是難以控制,光是挑選陪審員就要耗去不少時間。答辯協商制度可以大幅減少陪審案件的產生。我國認罪協商制度並不是全盤照收美國的制度,只是吸取它的精華。在我國可以進行認罪協商的罪名,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的規定,限於一些比較輕微的犯罪,那些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則不在認罪協商的範圍。協商的程序是在案件提起公訴或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以後,在法院為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或簡易判決處刑之前,檢察官於徵詢被害人的意見以後,直接或者依被告或被告的代理人、辯護人的請求,經過法院的同意,進行協商。協商的內容包括:被告願意接受刑的的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者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取得當事人雙方同意,被告願意認罪,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來判決。這種判決除有特別規定以外,是不可以上訴的。
參考: 法務部及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
2009-01-25 10:29 pm
認罪協商”?陳致中為什麼要簽它呢?

要是我是陳致中,我也會認罪.因為查的到我認罪.查不到我就不認.洗錢認罪只判二年.關二年又在牢裏表現好假釋.只關一年多.以後查到就無效.出來後又可以享受好日子....因為陳水扁錢太多.狡兔十庫.對辛苦工作社會人士不公平.只要貪錢.認罪關一年就可以享受好生活.

經述理由陳致中認罪後,關一年出來.可以開名車住豪屋.

我們司法證據那麼多,幹麼跟他協商.又不是陳致中自己擧證認罪.只是認查出來給陳致中認.這種叫什麼認罪.他不認,司法可以定他罪,洗錢判七年以上沒問題.

2009-01-25 14:29:57 補充:
司法加油...決戰貪污天下...期待演出.

最後不知道

貪污人性解決司法,

還是司法解決貪污.

司法人士讀聖賢書,不知所做何事.

還是享受好生活...那跟扁選總統,只謂為過好日子一樣...

眼裏沒有蒼生...

2009-01-25 14:34:05 補充:
司法有那麼多證據,最後判決不知如何.

我們納稅人繳那麼多錢養那麼多司法人員,大家領高薪.

卻沒看過握這麼多證據,還辦不出什麼東西出來.

那跟養狗一樣.主人在時叫一叫.

賊人拿肉給他,他就不叫.

守這道司法的門,跟狗沒什麼二樣...
2009-01-22 7:37 pm
不要被媒體誤導,陳致中夫妻認的是未辨明洗錢與處理金錢的界線而"觸犯洗錢罪",而非認罪這些錢是貪污不法所得!

先就有限的知道與想法,國民黨的法院加上違法違憲更換成蔡守訓審判,司法判決扁案的結果幾乎100%確定扁家會被判重罪,如何採取訴訟策略將罪減到最低,扁家與陳致中夫妻一定仔細思考過

連戰幾百億家產.宋楚瑜光興票案就十幾億.國民黨數百億不法黨產.馬英九的特別費與龐大選舉結餘款等全沒事!扁案充分讓我們見識到中國黨與統媒政治清算鬥爭的狠毒,司法對綠藍嚴重至極辦綠不辦藍的兩套標準,這些一黨獨裁及司法媒體亂象.人權迫害絕非台灣之福!
2009-01-03 7:43 am
只有一個想法

就是無不無聊

私法不是在辦了

更何況又還沒判

國民黨為了馬英九被起訴就可以改

為了自己的立法委員一審有罪就可以改三審

你認為阿扁又還沒判刑連一審都還沒審

你認為他有沒有罪

如果你還認為有罪

那直接叫國民黨立委立法改一改

起訴就判死刑 那不是比較快

也不用浪費 大家的精神跟公帑

2009-01-02 23:45:17 補充:
自由 民主 人權 法治

2009-01-02 23:47:45 補充:
起訴還可以要大喊我要選總統
太民主了

2009-01-02 23:54:13 補充:
那立法院那些利委

常常政黨在協商也是在認罪囉

非常計常:
一般常人總認為這是對的那是錯的
世間沒有一定的
就像大自然每天都在變動
你說它是常其實是無常
2009-01-01 9:08 am
因為他是廢人!!!
因為他是廢人!!!
因為他是廢人!!!
因為他是廢人!!!
因為他是廢人!!!
因為他是廢人!!!
2008-12-31 8:08 am
陳致中為什麼要簽”認罪協商”?

ㄚ扁全家的官司策略
1.保ㄚ扁、陳致中夫婦為上策
2.ㄚ扁保不住、保住陳致中夫婦為中策
3.ㄚ扁保不住、陳致中夫婦也保住為下策

陳致中簽”認罪協商”雖然是中策 但協商後有機會用『不知道幾億』
保住ㄚ扁、陳致中夫婦成為上策

如果不”認罪協商”可能ㄚ扁保不住、陳致中夫婦也保住成為下策
2008-12-31 5:03 am
不分藍綠,

只有一個觀點,

那就是把錢還給台灣老百姓!
2008-12-30 8:10 pm
意見者: 如雲 ( 小學級 2 級 )

"陳雲林已說陳致中只簽協商並無認罪 "~那又如何??

你是挺阿扁挺到底是嗎???

沒罪為何協商~~

任何一個人會無聊把錢給一堆人頭轉來轉去嗎??

你.我怎麼沒一個人會將錢轉來轉去

拜託你..拿出你的腦袋好好想想~~不要再硬凹好嗎!!
2008-12-30 7:06 pm
陳雲林已說陳致中只簽協商並無認罪
2008-12-30 5:51 pm
陳致中以5.7億"認罪協商",
不計其他贓款, 存在日本三菱銀行的十幾億,
你說他是不是[除笨有精]?
2008-12-30 5:44 pm
因為不簽它國民黨又要砲轟了,但是....簽了又會有人哭腰!

那李慶安要不要也簽一份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簽過的"""I407放棄證明"""讓我看看?順便叫馬英九簽一份吧!

2009-01-01 01:10:54 補充:
叫李慶安也簽一份好了!
參考: 已經快罄竹難書了.....

收錄日期: 2021-04-22 23: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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