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我到加拿大駐港領事館申請學生簽證。但今個星期往領證時,獲回信覆被拒,原因為:
(1) The Immigration Officer is not satisfied tht I am a genuine student.
(2) I have violated R221 of IRPR. The earliest date of re-application for student permit is after six months.
我在加拿大讀書已有五年,亦曾在年多前在加拿大領事館申請延期學生簽證申請,並已繳交了申請費用,但等了年多還未獲得加拿大領事館回覆,上兩個月聽加拿大朋友說可以返港申請,於是便趁聖誕假期回港辦理,但如今卻被拒發簽證,而加拿大學校方面又要我於明年一月中返校報到,如今不知如何是好。
由於我今次回港時,只帶了當地學校接納我讀書的文件,而忘記了帶同過往在加拿大讀書的記錄,這點可能令到領事館批證人員覺得我不是一個真正學生。
我想請問各方好友,我可否補回一些我在加拿大讀書的資料,再向領事館申請簽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