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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物 入 口 管 制 及 安 全 指 引
申 請 動 物 製 食 品 生 證 書 指 引
目 的 :
為 擬 向 歐 盟 國 家 輸 出 動 物 製 食 品 的 香 港 出 口 商 提 供 概 括 指 引 。
簽 發 證 書 的 部 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 食 環 署 ) , 是 歐 盟 認 可 的 主 管 當 局 , 為 含 有 動 物 、 家 禽 或 魚 類 成 分 的 食 品 簽 發 生 證 書 。
申 請 須 知
簽 發 《 動 物 製 食 品 生 證 書 》 是 食 環 署 為 本 港 出 口 商 提 供 的 服 務 , 確 保 其 含 有 動 物 成 分 的 食 品 符 合 進 口 歐 盟 國 家 的 獸 醫 生 規 定 。
申 請 者 提 交 《 動 物 製 食 品 生 證 書 》 申 請 之 後 , 不 一 定 會 保 證 獲 簽 發 生 證 書 。 食 環 署 必 須 檢 視 有 關 食 品 工 場 和 製 造 過 程 , 確 保 完 全 符 合 歐 盟 部 長 理 事 會 相 關 法 規 的 要 求 , 才 會 簽 發 生 證 書 。
證 書 條 款 : 不 適 用 ( 以 進 口 國 家 的 規 定 為 準 )
相 關 法 例 : 不 適 用
歐 盟 部 長 理 事 會 相 關 法 規 :
魚 類 產 品 - 91/493/EEC
家 禽 / 肉 類 產 品 - 77/99/EEC 及 92/118/EEC
證 書 有 效 期 : 沒 有 列 明 有 效 期 ( 通 常 由 進 口 國 家 決 定 ) 。
申 請 程 序
1. 1. 申 領 《 動 物 製 食 品 生 證 書 》 人 士 必 須 填 妥 指 定 表 格 ; 申 請 者 可 前 往 香 港 金 鐘 道 六 十 六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四 十 三 樓 向 食 環 署 獸 醫 公 共 生 組 索 取 免 費 供 應 的 表 格 。
2. 申 請 人 須 親 身 或 委 託 代 表 把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交 回 獸 醫 公 共 生 組 , 並 須 繳 交 指 定 費 用 。 ( 證 書 費 用 : 以 一 張 航 運 / 空 運 提 貨 單 所 列 的 一 批 食 品 計 算 , 一 張 生 證 書 的 現 行 (2003 年 九 月 ) 費 用 為 港 幣 7,165 元 正 。 )
3.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
(a) 食 品 說 明 , 包 括 動 物 、 家 禽 或 魚 類 成 分 的 確 實 資 料 ;
(b) 包 裝 的 詳 細 分 目 和 貨 物 的 重 量 ;
(c) 識 別 標 記 ;
(d) 目 的 地 國 家 ;
(e) 食 品 所 含 有 的 動 物 、 家 禽 或 魚 類 成 分 的 原 產 國 家 ;
(f) 付 貨 人 和 收 貨 人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
(g) 香 港 食 品 工 場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 以 及
(h) 其 他 資 料 , 例 如 預 計 貨 物 離 港 日 期 、 運 載 貨 物 出 口 的 船 隻 名 稱 或 航 機 編 號 ( 如 適 用 者 ) 。
4. 申 請 人 如 有 特 別 要 求 , 必 須 在 申 請 表 上 列 明 。 倘 食 環 署 認 為 這 些 要 求 合 情 合 理 , 便 會 在 簽 發 生 證 書 時 , 把 這 些 要 求 包 括 在 內 。
5. 申 請 人 須 確 保 在 食 環 署 檢 視 期 間 能 夠 提 供 一 切 所 需 的 正 確 資 料 ; 並 確 保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時 , 已 把 該 等 資 料 載 列 或 夾 附 於 申 請 表 內 。
6. 食 環 署 會 由 接 獲 申 請 當 日 起 計 , 在 三 十 天 內 檢 視 食 品 工 場 和 製 造 過 程 。 除 非 食 環 署 在 這 三 十 天 內 收 到 申 請 人 取 消 檢 視 的 通 知 書 , 否 則 已 繳 付 的 費 用 不 會 發 還 。
7. 食 環 署 檢 視 後 有 可 能 要 求 申 請 人 提 交 更 多 資 料 或 文 件 , 若 申 請 人 未 能 在 檢 視 後 三 十 天 內 提 交 這 些 資 料 或 文 件 , 食 環 署 可 能 會 拒 絕 簽 發 生 證 書 。 此 外 , 食 環 署 若 認 為 食 品 不 符 合 相 關 的 生 規 定 , 也 不 會 簽 發 生 證 書 , 而 申 請 人 已 繳 付 的 費 用 亦 不 會 發 還 。
2009-01-01 12:21:09 補充:
附 註
食 環 署 在 檢 視 後 , 倘 證 實 食 品 符 合 相 關 的 生 規 定 , 而 申 請 人 亦 已 呈 交 所 有 相 關 文 件 , 署 方 通 常 會 在 兩 個 工 作 天 內 簽 發 生 證 書 。
申 請 人 須 注 意 , 假 如 食 品 已 送 往 目 的 地 , 或 已 鎖 入 貨 櫃 內 準 備 送 往 目 的 地 , 食 環 署 便 不 能 更 改 生 證 書 的 內 容 。
2009-01-01 12:22:14 補充:
申 請 人 須 注 意 , 假 如 食 品 已 送 往 目 的 地 , 或 已 鎖 入 貨 櫃 內 準 備 送 往 目 的 地 , 食 環 署 便 不 能 更 改 生 證 書 的 內 容 。 若 申 請 人 需 要 更 改 生 證 書 內 任 何 資 料 , 其 食 品 便 須 經 正 常 手 續 進 行 覆 檢 , 以 便 食 環 署 核 證 新 資 料 。
2009-01-01 12:22:45 補充:
除 上 述 簽 發 生 證 書 所 需 的 兩 個 工 作 天 外 , 食 環 署 處 理 和 安 排 現 場 檢 視 食 品 , 一 般 需 時 最 少 七 個 工 作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