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寄出一封存證信函
向之前與我借款的借款人告知還債
信函中有清楚指出希望連絡時間
與償還日期
但是對方都不肯聯絡也沒有要償還的意願
甚至換了手機前陣子還停了電話
很多朋友都叫我先去申請調解
但是我住在台北林口
而對方住在桃園中壢
因為他家的房子是跟人家租的
如果不知道對方戶籍地在哪裡該怎麼辦?
但是他家有公司是登記在他的名下
那現在...
我該項哪一個地方的哪一個單位申請呢@@?
步驟是什麼?
該準備些什麼相關文件呢?
請各位了解法律的人幫幫忙
或者經歷過類似問題也請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