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動法-解僱員工

2008-12-27 9:10 pm
想問有關中國勞動法之新例內容

如解僱員工, 除要付補償金外, 是否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又如法定假期,是否不計算在通知日內?

如已事先提前通知(足夠通知日), 是否只需賠償 補償金?

thanks!

回答 (3)

2008-12-28 8:13 am
✔ 最佳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 第四十條的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另一方面, 法定假期,是計算在通知日內。當然, 可作萬全之策, 略為提早通知, 法理上, 並無不可。
2015-12-08 7:11 am
解僱員工,和香港分別很大,萬一出錯,隨時雙培支付,問勞動局會清楚一點.
2008-12-28 8:07 am
你好,

其實係金融海嘯下的壓力,

未來三年會有好多公司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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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1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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