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身份證,可唔可以番大陸??好急!!!

2008-12-27 6:23 pm
無身份證,可唔可以番大陸??我報左警,但係可唔可以番大陸??
請在12月28日前回答我!
更新1:

但係本特區護照和回港證都過左期,可唔可以過境呢????? 急.....麻煩大家!!!!!!!!!!!!

回答 (7)

2008-12-28 6:09 pm
✔ 最佳答案
你去入境處取一次過的回港證,當天有得取證,當然要早,我建議去火炭入境處好D,因為人少.
2008-12-28 4:27 am
你係唔係同我們講笑, 所有都過期, 又無身份證點過境呀.
需然報警, 但必須到人民入境事務補回身份証, 然後人民事務處會發行街紙比你, 你可用行街紙同回港證過境.
但可惜你全部都過期, 毫無方法.
2008-12-27 7:23 pm
無身份證,可唔可以番大陸?
閣下的問題十分奇怪, 回大陸與有無身分證何干? 回大陸只須回鄉卡, 如是外籍人士有簽證便可; 根本國內海關理都不理你有否身分證. 我很多朋友都無身分證; 都經常來往國內; 他們大都是恃加拿大或美國護離港進港, 以回郷卡入大陸. 告訴你現今很多民主國家是嚴禁政府要人民拿身分證的. 相信身分證會是日後歷史名詞. (美英加等國是沒有身分證這玩意的)
相信閣下可能遺失了香港身分證; 如是, 則要到入境處申請補領; 憑入境處發之臨時証明再申請回港証(如有其他護照則不用回港証); 再加上閣下回鄉卡則肯定可回國內了.

2008-12-27 11:58:17 補充:
特區護照和回港證都過左期,當然唔可以過香港境.
解決方法只有馬上辦續期手續 (回港証可當天搞掂)
2008-12-27 7:14 pm
不可以。因為過期的特區護照和回港證是沒用的。
2008-12-27 6:48 pm
只有警局報案紙是不能出境的。你有沒有特區護照,有就簡單,可以用特區護照出香港境。如果沒有特區護照,就要看你去了入境處補領証件(取得臨時身份証)入境處地址及辦公時間如下︰

(港島區辦事處)
地 址 :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8 樓
( 港 鐵 灣 仔 站 A 5 出 口 )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八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九龍區辦事處)
地 址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3 樓
( 港 鐵 深 水 埗 站 C 1 出 口 )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觀塘辦事處)
地 址 : 觀 塘 海 濱 道 123 號 九 倉 電 訊 廣 場 地 下 商 場 25 至 35 號 及 43 至 45 號 舖 位
( 港 鐵 牛 頭 角 站 B 6 出 口 )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火炭辦事處)
地 址 : 火 炭 樂 景 街 2-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
(港 鐵 火 炭 站 - C 出 口)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元朗辦事處)
地 址 : 元 朗 西 菁 街 23 號 富 達 廣 場 地 下 B 舖 位
(大 棠 道 輕 鐵 站)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五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2008-12-27 6:36 pm
是可以的. 其實返大陸只要你有回鄉證就可以. 而身分證是你香港離境和入境時用, 只要是香港居民,他可使用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在香港辦 理離境手續, 例如:
2008-12-27 6:34 pm
無,,報左警,但係唔可以番大陸.

2008-12-27 10:35:31 補充:
HTTP://WWW.GOV.HK/
參考: HTTP://GOV.HK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12: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7000051KK0039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