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係8月尾時被公司解僱,當時由於我完全不清楚勞工法例,當時公司只比了一個月通知金給我叫我以後唔洗返工,我有問過人事部係咩原因,佢對我講係”老板唔鍾意你”.
因為佢依個理由我有問過我朋友,我先知道原來有遣散費,而且我朋友覺得依個理由不合理,因此,佢叫我再問下公司,我係唔係應該有遣散費,公司不但話我沒有,而且仲話解僱我既原因, 係我既行為,同表現不合資格做現有工作,但係我一直係公司都無人向我提及過,而且我都有睇過勞工手冊,如果佢地真係要話我依個point,我真係會無了遣散費,我真係好希望你們可以比一d意見比我幫下我.
仲有一件事,唔知依個可唔可以無point,原本我果組係有4個人,但係而家只有3個人,可唔可以叫做精簡人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