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的規定(男女關係)感情問題

2008-12-27 7:18 pm
我有一個朋友
她是 真耶穌教會的教友
她高中3年級

因為她和他前男友(也是教友)發生了關西
也就是在他們教會裡所謂的 "犯罪
現在他們已經分手了

但他前男友卻不想放手
一直用宗教上的壓力來壓她
例如說 你不回到我身邊就不能一起"回改
    會被神懲法

    教會規定 你和我發生關係 就一定要結婚
    你不能和其他人在一起 只能和我
    之類等等的話 給她宗教上的壓力

現在放學 她都會來學校載她
我們問她說 你為啥一定要給她載
她說這是宗教上面的問題

因為她家裡都是教會的人 她不敢讓家人知道
怕會很難看...
(怕會逼婚 等等的)

她說 她不想要回到她前男友身邊
他前男友 會打人 把她當囚犯看
甚至 她只要和其他男生說話 就會生氣
是個 疑心病很重 愛吃醋的人

我想請問 誰可以幫幫我這個朋友
有沒有一個好的辦法 
讓她可以脫離他前男友
或者是聖經上明文的規定 或是 傳道可以回答 或神的回答
拜託囉!
PS
個人是覺得 這樣好矛盾
因為感覺就像說 假如她要繼續跟隨宗教
那 她就一定會有這樣不好的愛情
假如她不想要這樣的愛情 那她宗教關西也就消失了
...
更新1:

另外 他前男友還會常用一些 "見證 之類的東西來壓她 好比如說 沒和她在一起 跟別人在一起 會怎樣怎樣的 我問過我同學 他說她還滿相信的 他說很準 ...

更新2:

還有 因為他前男友都會找一些 他們2個認識比較好的朋友也是教友 然後給她宗教壓力 不知道那些朋友和她說什麼 後來我同學答應了他們那些朋友 不能和其他男生在一起 說這也是教會的規定 那我想請問 難道我那同學 一輩子 要不是和她變態前男友在一起 就是注定要單身一輩子了?

更新3:

我同學說 一起犯的罪就要一起回改! 所以她有時必不得已才會聽他的~ 想問各為大大 這是真的還是假? 那她現在的情況呢?一起回改的話不是會很矛盾...

更新4:

就各為大大所說的 那他還是要悔改 她和我說 一起犯的罪就要一起回改! 那現在還是要和他前男友"一起"到教會禱告得到主的諒解麻? 還是說 有別的方法呢?

更新5:

新店行道會找張茂松牧師 有聯絡她的方法嗎?

回答 (20)

2008-12-30 12:08 am
✔ 最佳答案
我是在真耶穌教會從小長大的教友,我能理解體會(這位姊妹)在這個教會底下所承受的壓力(碰過大多類似的案例了),這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道盡的。其實在這裡教會中,很多道理都是教會自行上綱的,如果你詳讀聖經,你就會發現有很多的矛盾,只是當你對聖經內冗不夠了解時,你只聽教會單方面的道理解釋,久而久之,你就會認為教會講的都是真的。我知道我這樣講,在這裡也會被真教會很多信徒撻伐(雖然我在教會的年資其實不淺),只是我憑良心講話,真的,真教會有些道理是很偏激而且害人不淺。這位姊妹今天會有這樣個困擾,其實心裡一定有一些被教會教導且根深蒂固的觀念,如果外人不自知真教會的環境而不斷地批評,反而會更加深她的困擾。利用網路其實無法解決這位姊妹的問題,如有需要幫助可以寫信給我,我會盡我的能力來替你解決你的實際問題。

2008-12-31 12:34:06 補充:
個人建議是不要找教會長執或是傳道,因為答案只有一個,就是你要和你前男友結婚,不然就是犯罪(這是真教會自己訂的,別怨我)。以前團契碰到這個問題也是想說丟給傳道(有一次是給黃基甸傳道處理,真教會信徒應該知道這號人物),結果答案就是我上述說的,就是要悔改並嫁給前男友。最後我對傳道的事後處理實在很無言,早知道傳道只會搞砸事情,就不要相信他們了。

2008-12-31 12:34:11 補充:
在真教會裡,長執傳道講的話就是所謂真理,拿聖經道理與他們辯論只會讓你感到更心寒。我自認我是很熱心的真教會信徒,但我還是建議這種事情別找教會了,我已經見過不少受害者者,教會裡早就把負面消息完全封鎖,而且受害者也都離開教會了。ㄧ個基督徒可以不來真教會,但為了感情這種問題對信仰完全失望,這也是不太值得。有問題可以來信[email protected],用匿名寄給我就可以了,我會用勝經來點醒你很多問題。
2009-03-06 3:17 am
我想說.......發生了那種關係......就是犯罪!!
這不是教會的傳道.長老或執事講的.....
這是聖經上所寫的
在出埃及記二十章上面有寫:不可姦淫!!!
2009-01-11 5:28 am
我也是真耶穌教會的信徒!
不知道怎樣才算是資深.
但是也算是不淺吧!

我爸是傳道...
我在這裡有幾點想要講...
1.犯姦淫不是死罪.現在教會不會老是說死罪.你同學會罪惡感那麼重想必都是學靈會的洗腦.牽個手就搞的很嚴重.更別說還做了!

2.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同學email給我:[email protected]
我真的很替你同學難過!

我知道這種東西多難跟家裡的人啟齒.所以也不能怪當事人!
我也是覺得自己的關係自己與神負責.
敝人曾經有差不多的心路歷程.差點與不愛的人結婚...
有些可以與你同學分享...
謝謝
2009-01-03 7:55 am
不過
犯姦淫是一條死罪
就算你想悔改
神也不會救他了
2008-12-31 6:57 am
感謝主,版主這麼關心我們教會的小姊妹,為她分擔憂愁!也感謝版友們熱心提供多方意見。

我是真耶穌教會的信徒,老實說,我看了這個問題真的很心痛。還只是高中生而已,就必須面臨這種心靈上的煎熬,我可以想像他是多麼的緊張與惶恐,而她是多麼的無助……其實類似案例有變多的趨勢,這代表教會對「兩性」的教育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老實說,版主所陳述的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也不是很清楚怎麼處理,只是大略將我所知道的觀點闡述出來,希望對版主,以及他和她,以及看到這個問題的人,有所幫助。這個問題還是請教傳道會比較適當。

很顯然,版主所陳述的這個問題,在教會同輩與學校同學之間,已經是部分熟人知道的秘密,甚至開始嘗試如何解決。但是,雙方家長、教會長輩卻都還不知情……

這件事,我們先不批判他的對錯。雖然以法律觀點,男方的確錯誤較大。如果訴諸法律途徑解決,一定會鬧的「兩個家族」吵起來,甚至信仰出軌,小弟真的不建議這麼做,因為這已然模糊原本焦點。以聖經的觀點,既然明知不可在婚前發生性關係,雙方禁不住誘惑偷嚐禁果,已然「犯罪」了,這在神眼中乃屬不聖潔的行為,已經錯誤在先,難道還想怪罪對方不成?官司打贏了問題就算解決嗎?

我想他和她不至於走到這一遭,看得出來他和她良心都受到責備,他和她還想繼續保守在真耶穌教會裏,但處理方法卻不見得恰當。

基本上,他和她以前是男女朋友、甚至還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雖然交往過程不清楚,但至少知道,這份交往在還未分手之前,是兩情相悅的吧?但是,交往的目的是什麼?就因為男的帥女的漂亮?就為了相處愉快?然後更進一步是什麼?談戀愛沒有對錯問題,只有適不適當的問題。問題在,能不能「想到」未來,以及共同「承受」未來。這些問題還沒來得及細想,就把自己的第一次獻出去,是不是稍嫌太早了一點?很顯然她和他對這些問題沒想太多,被情慾所誘惑,走上無法回頭的路……然而,雖然犯罪了,還不致於死,還有「挽回」的餘地。

在說明之前,我先解釋版主這句話「教會規定 你和我發生關係 就一定要結婚」。版主和版友們因為對性關係的認識不清楚,才會覺得這是莫名其妙的規定。而且,僅止於「片面」的認知而已。但是,他和她(和其他教友)大略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以及處理方法。我不清楚其他教會對婚前性行為的處理方法,但是真耶穌教會對夫妻的「性關係」的觀點是:

一個人一生中只能和他的配偶發生關係,和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發生關係,就是犯姦淫。他和她還未結婚就發生關係,這已經是苟合了。如果現在分手,以後再和其他人結婚發生關係,那麼就是犯姦淫。

所以,挽回的方法如同他和她對這件事的認知,只有結婚一途,已經沒有別的方法了。因為她早已選擇把自己跟他綁在一起。本來在還未犯罪之前,他和她都還有選擇的權利,現在,這項權利已經被他和她自己拋棄了。或許有人會說,那她的幸福怎麼辦?我想,只能「禱告」交托給神了。悔改,向神悔改,或許神還會憐憫。至於「一起悔改」這件事,是指「一起到教會悔改嗎」?就我所知,並沒有這種規定。但是這件事的確需要當事人一起悔改,因為並不是某一方的錯而已,是必須一起共同承擔的錯誤。

版主不斷的問,有沒有別的方法?經過上面的論述,我想,答案已經很明白了。現在要想的是,如何讓這件事「稍微」圓滿的結束。小弟的建議是:

必須先認清,(1)這件事關係到「兩個家族」。(2)不管這件事再怎麼隱瞞,終究還是得讓父母親知道。

既然現在還不知情,又不敢說出口,建議可以先去找教會的傳道、或教牧、或宗教教育系負責、中級班老師等等教會長輩,(不要找太多人,找一兩個覺得口風緊、可以信任、容易親近的就好),他們或許已經有處理類似問題的經驗,去向他們求問也比較能瞭解聖經的觀點,然後請他們陪同轉述,或代為向父母轉述。由他們居中向雙方父母協調比較能維持客觀和理性。接下來照他們的建議去協調與應對會比較好。

然後,他和她目前的相處。昨天我和教牧討論,他說可以先訂婚當小夫妻了@@但是我認為他和她目前應該先分開,先冷靜下來思考,不要再做出傷害對方的事,想通了,再走下一步。

最後,如果版主和她信的過我,可以匿名寄信跟我討論,我不想知道你們住哪、不想知道你們是誰,我只想幫助與分擔。我想版主發問的目的就是需要有人諮詢。雖然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是真的為這件事很擔憂。至少至少,我會把這件事放在禱告當中。

願主記念版主的擔憂
願主化解他的惶恐
願主溫暖她的無助

2009-01-01 11:44:03 補充:
(太19: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 配偶淫亂,可以離婚,因為再與淫亂的配偶發生關係,就是犯姦淫。
2. 配偶沒有淫亂,卻離婚再嫁娶,就是犯姦淫。
可見,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發生性關係,以及配偶跟第三人發生關係後又與原配發生關係,這些都是犯姦淫。
性行為只能在配偶之間,婚後性行為的對象不是配偶,就是犯姦淫。

2009-01-01 11:44:14 補充:
至於婚前性行為,因為性行為只能在配偶之間,婚前性行為並不合神的旨意。
婚前發生性行為,已經是錯事了,做錯事的雙方當然要悔改,赦免的權柄在神。
讓婚前性行為合法的唯一途徑,就是結婚。否則再與他人發生關係,就是淫亂。
嫖妓、與多人發生關係者,不可再與這種人結合,因為這等人已經犯淫亂的罪了。
悔改得赦免是否適用在犯姦淫。這部分需要另外探討(林前6:18)。

2009-01-01 11:45:06 補充:
他會打人,愛吃醋,這是不好的,但是她為何選擇跟這樣的人交往、發生關係?
除非她被強迫發生關係,否則她也必須負擔部分責任。
他不應以教會規定、同輩施加壓力給她,這是不尊重她的行為。雙方應該冷靜的思考,摒除自己的面子與好惡,真正瞭解聖經之後有了共識,再思考怎麼走下一步。

這類事情,盡量越少人知道越好,對當事人是一種保護,除非當事人想公開讓大家知道,並且公開說明以杜絕一切流言,否則基於保護原則,消息有封鎖的必要,也是為了避免讓軟弱的信徒因此跌倒。
長執傳道所言都是根據聖經,如果對聖經有不同見解,可以試著用聖經跟他們溝通。

2009-01-04 20:40:18 補充:
在「聖經學堂」討論版搜尋「死罪」
http://joy.org.tw/myfamily/bibleclass/board.asp

一、「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1),告訴我們有十種不義的人,是死罪。

18、19節又說:「你們要逃避淫行…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身子就是聖靈的殿」。

9節裡十種罪中,包含「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妓男)、親男色(同性戀)」,都是神所憎惡的「淫行」,包含屬靈的淫行--拜偶像,以及屬肉的淫行—性氾濫的不法行為。

2009-01-04 20:40:28 補充:
二、由於過去真耶穌教會信徒被除名者,以犯姦淫和拜偶像最多,所以—談到死罪,皆以這兩種罪來解說。

三、至於第10節的「偷竊、貪婪、醉酒、辱罵、勒索」的罪,不像前面的「淫行」,作了就己玷污自己聖潔的身心,無可推諉。

四、當然,人因無知或不可抗力發生的事,可求神憐憫。

2009-01-05 11:59:20 補充:
被騙、失身或被強暴而受辱,出於不可抗力、非出於本意者,可以另外嫁娶(申22:25∼28)。

太19:9 講婚後夫妻,也指出超出夫妻之間的性行為就是姦淫。
林前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
林前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婚前發生性行為,表示已經與對方「成為一體」,悔改是向神承認淫亂的罪,求神赦免。但是無法改變「二人成為一體的事實」。
如果分手再另外嫁娶,就是再與其他人成為一體,就是淫亂。
所以發生關係就一定要結婚。在真耶穌教會只有這個答案。
但是,並非所有婚前性行為結婚的案例都是悲慘的,重點是向神悔改的心及包容。
參考: 真耶穌教會
2008-12-30 7:26 pm
To Snoopy~*:
這種事若對一個無神論的人來說,也許會簡單很多。

2008-12-30 11:42:55 補充:
我記得之前在香港的網頁上,有看到一篇文,一個30多歲的女人碰到"愛情騙子",還曾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由於,女方主要生活圈都在教會;在感情受傷外,也不敢向教會的"弟兄"、"姐妹"們求助,深怕會招來輿論攻擊。

碰到可怕的情人,先躲在說,為什麼還要"一起"?
2008-12-29 9:20 pm
大家都很踴躍回答了...
基本上這樣的案子為何不向教會當局投訴呢?
這男人基本上是「恐嚇」了
如果舉證
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提出告訴的
當然女孩也要面對自己曾經犯下的過錯
只是在下不知道
教會當局替當事人「保密」的能力(畢竟有關教友的名聲)
以及教會領袖能不能客觀的看待曾經過犯的人
本著愛心幫助當事人悔改
並在當事人悔改後當成事情沒有發生那樣
如果不能
教友就難以得到教會的保障與悔改的途徑了....
回到問題本身
理論上沒有所謂「一起悔改」的必要條件
每個人都是自己悔改自己的部份
為各人自己的行為負責
此男這樣的要求女方
根本毫無悔改的意願
罪行就是罪行
竟然還妄稱 主的名以福音為藉口
真是無懼於 神的懲罰
也違背了保羅的忠告
「不作害羞的事」
這根本不是「愛」的行為...
如果家人為了「面子」「逼婚」
那還真是不愛這個女兒
我相信有愛心的父母
都不會對自己的女兒做出這樣的決定
何況這男人還動手打人
僅這一點就可以提告了...
最後還是要當事人自行評估可行的方式
如果自己最可靠的父母親與教會領袖
都「不能信任」(若真如此也太可憐了)
那麼就只好向政府的社會單位尋求協助了
高三生未成年...對方要負很重的法律責任
設法舉證很重要...提控與尋求協助都需要證據
請朋友協助蒐證舉證會有很大的幫助...
進一步問題請再補充吧!


2008-12-29 13:35:11 補充:
希望在此有真耶穌教會的資深教友
能夠提出幫助此個案的意見吧...!

2008-12-31 09:13:18 補充:
慶幸看到14樓有資深真耶穌教會教友提出建議。
不過對於所述
「犯姦淫....挽回的方法如同他和她對這件事的認知,
只有結婚一途,已經沒有別的方法了。」這點
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會存疑
今天這個男人是會動手打人的
如果14樓您是女方
您要嫁給這樣的人嗎?
真的不能將舊約時男人休妻的律例
引用在這樣的情況上
那是針對已婚男人
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休妻所訂定的....
這兩人沒有感情的維繫
男方更沒有肩負起要成為一個丈夫所應擔當的
竟然還以「一起悔改」作為要脅
根本毫無悔意
完全違背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的忠告
如果教會堅持要這兩人結婚
怎會合乎福音的原則呢?
如果男人嫖妓
也要和那女人結婚嗎?
那與多人發生關係的人
要跟誰結婚呢?
完全不合理....

2008-12-31 09:13:32 補充:
這樣的教義
個人覺得是「藐視」了基督為我們所作的犧牲贖罪
意味著「悔改」不能洗清污點
基督白白償付為我們的罪所付的代價
所以未來不與當初發生關係的人結婚
就是「姦淫」...這對真心悔改
棄絕罪行的人而言
太不公平了

真心悔改棄絕罪行的人
在 主眼前就是「潔淨」的
因為 主親自為這已悔改的罪行
償付了完全的代價
祂不會在審判欄前否定自己所作的贖罪
我們身為教友甚或教會領袖
所能做的就是盡心幫助此人悔改
重拾福音的生活
而不是活在過去的陰影中....

希望真耶穌教會當局
以及雙方的家人
都能夠尊重當事者決定的權利
尤其是恐嚇威脅下「受害」的一方
一定要保留法律追訴的所有證據與權利
避免在處理不公的情況下
喪失了爭取公平處理的機會....

2009-01-03 14:53:26 補充:
現在已經不是舊約時代了
「姦淫」絕非死罪
重要的是「悔改」
如果悔改沒有用
那麼犯罪的人何不恣意放縱下去算了...一點都不合理
主 是仁慈的
並且洞察我們內心的想法
只要真心悔改
主 絕對願意寬恕我們
審判的事情何需我們多言呢?
就交給 主 吧!

2009-01-03 15:01:32 補充:
對於14樓真耶穌教會教友的說法
列舉的經文重點在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
這個部份(當時有人想另娶妻就無故休了妻子...指此事就是犯姦淫)
而不是只發生關係就必需要在一起
如果女方是強暴受害者
難道就要與強暴犯在一起嗎?
這決不是 主的意思
切莫曲解...換做你是當事者
你願意嫁給一個會動手打你的人嗎?
這完全不合理
只有事情發生在你自己或你親人身上時
你才會知道這絕非 主 的意思
更何況這男人還在「威脅」女方
一點都沒有悔意...請您認真的為「受害者」著想吧!

「愛人如己」啊!

2009-01-03 15:04:39 補充:
建議發問者
向12樓回答者徵詢意見吧!
看來教會當局的處理方式
是難以考慮當事者立場的....
2008-12-29 4:40 pm
生活在基督教會的圈子
要讓你朋友 相信教義上的解脫

解鈴還須繫鈴人
現在她被自己相信的教會教義困住了
旁邊的人又不斷的拿這些東西折磨她

我看除了死 沒有更容易的辦法
另外 就是 她公佈出來嘍 然後坦承 她不愛他

我以前教會有一對情侶發生這樣的事情
女生經過一段煎熬 也是被男生用這樣的方式勒鎖

後來 雙方拆散..各自結婚去了.
那個男的後來也不在同一個教會

這是一種比死 還難一點的選擇.
但是 一樣能夠重新獲得新開始
參考: 人生經驗
2008-12-29 5:15 am
不管有沒有信教
這麼早就發生關係是有點不好的
但因此用宗教關係強迫要結婚就不太好了
上帝真存在的話~會認同這樣嗎???

我是覺得你說的那位男人心態可能有點偏激了~~~我覺得你的朋友真跟他在一起或許只是會更痛苦而已吧?
假設真的認為不適合就離開也好

宗教和感情都是不能勉強的~很可怕的是你朋友的男友在感情和宗教方面部份心態恐怕都是很偏激的~等於是兩面刃~~~
除非你朋友也是想非常虔誠信教或真心諒解男友~~~那你朋友想跟他男友在一起也是願打願挨外人也無法管太多~~~
但假設你朋友未來只是勉強跟她男友在一起~那很多社會經驗都可顯示有很高的機會會過的很痛苦

2008-12-28 21:17:48 補充:
樓上的
你們教會還不如多去探查現實社會中
有那些基督教友愛用偏見汙衊佛道教較實在啦
2008-12-29 1:00 am
Jase -w與雄的回答已經夠詳盡。這裡做另外的補充。回到人類的第一個婚姻關係-亞當與夏娃,創世紀 2:1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另外,傳道書 4:9-11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神讓人擁有配偶的目的是彼此相愛與互助而非「彼此相害」。你的朋友與前男友的關係明顯是無法互助的,兩人的結合不但無助於彼此的靈命,甚至已經給彼此與神的關係帶來了負面的影響。

2008-12-28 17:00:32 補充:
發生了關係就要娶他?先不談這是不是該教會的規定。個人認為除非教會確定兩人能彼此相愛,且能停止發生不合神心意的性行為,一起努力朝敬虔的婚姻關係努力,否則,就因為發生了關係而逼婚這是不道德的做法。我相信神設立的婚姻關係是彼此祝福的,而非彼此挾制。歌羅西書 3:18-19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一個婚前就想對自己的女友為所欲為的人,有多少人相信這個人婚後能愛自己的妻子,一個婚前對自己的男友懼怕勝過相信的人,誰有信心他婚後就會變成這個男人順服的妻子?兩個非基督徒夫妻的彼此相愛與兩個基督徒的彼此破壞,何者更為聖潔?

2008-12-28 17:00:50 補充:
教會固然會有許多的規定。不過,任何的規定都不能背離神的心意,不然,那就是濫權。發生關係就要娶他,這不是規定而是「一種作法」,(出埃及記 22:16-17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如果人(父親)可以決定(嫁不嫁)的事,就不能說這是神的心意。做法可以很多種,但是最終目的乃是要使人明白與活出神的心意。

2008-12-28 17:01:39 補充:
另外,要提醒版主的是,這些話畢竟是你的朋友的片面之詞,在未全面了解整個事實以前,不要輕易下結論。也有可能你的朋友在一種定罪感裡面需要更多歸咎於前男友才能達成某方面的釋懷,但這樣做也極有可能引發不明白實情之人的同情。我相信他們發生關係不僅一次,這表示女生其實有某方面的妥協,不能發生問題就把責任都歸在男生頭上。男生也不一定如女生所講的那般惡劣,會打人,是指打什麼人?在什麼情況之下打人?男生會對這個女生這麼沒有安全感,有沒有可能這個女生本身跟男生之間的距離本來就容易讓人誤會?

2008-12-28 17:02:21 補充:
我們所知道的很片面。還是小心處理為妙。事情已經發展到這個地步,雙方都需要幫助與心靈上的扶持,看看你的這名朋友是否能求助於其他教會的女性領袖或長輩,這樣也較能客觀地給予協助。
2008-12-28 2:06 pm
跟父母直接說..認罪吧

他男友不是他的丈夫...沒有高過她頭上的權柄..

為何要和”前男友”..一起認罪悔改..

自己的罪 自己跟 天父交帳..
2008-12-28 10:01 am
大家回答的都不錯!我覺得你該勸你的朋友向父母說實話,跟他們討論該怎麼處理,鄉心他們會有智慧作處理的

2008-12-28 02:01:30 補充:
本想過兩天再回,但我還是先回好了,不過我覺得大家的回答都不錯,所以我沒打算做什麼太大的建議只是來說說自己的看法。
Jase-w說:事實上 神的心意並非如此,也並非是因為可以如此(娶他為妻)就可以肆無忌憚的一再發生關係,更不是可以抓著這一段聖經而任意而為的以婚前性行為來限制住一個女人,這是詭詐的行為。我認同他的說法,這樣的作法不是神所喜悅的,她男友並非是堅守真理,而是想藉由這些經文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並且達到掌控的目的,把聖經當成工具書是非常不好的。

我想對妳這朋友說:
婚前性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的確沒有錯,但是神從不輕看任何一顆哀傷後悔的心,當妳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悔改神就赦免妳所犯的罪,神說:我不定妳的罪,只是從此不要在犯了。誰能看見自己的過錯呢?當妳看見自己的過錯,誠心的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悔改,神必寬恕妳無意的過失。悔改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妳男友的身邊兩人一起才能算是回改嗎,不然會被懲罰?妳得斥責這謊言,這不是真理(你們不是夫妻),若是你們教會是如此教導的,那早早到別的教會好。神是祝福的神,當妳想要脫離犯罪,妳想祂會因此咒詛妳,這並不合理,我想妳得好好的跟妳父母談談這件事情,不要害怕你不能放由事情這樣下去,不然妳只是會更痛苦,妳想要這樣繼續下去嗎?讓他繼續威脅你,讓你們的關係繼續維持這樣,讓兩個人都繼續在神所不喜悅的關係下過生活?孩子這是何苦呢?只要信不要怕,當妳想要脫離這樣的生活過的更合神心意,神沒有理由不幫妳,把妳的難處帶到神的面前禱告祈求,然後誠實的將情況告訴妳的父母,不用怕逼婚拉!若妳將妳前男友一切的行為都誠實的告訴他們,妳覺得妳的父母親會因為面子而犧牲自己女兒的幸福嗎?如果他們真的這樣,妳得去找個成熟的牧師跟他們談談。

版大....接下來這段是給你的
謝謝你這麼關心我們的小姐妹,不過有件事情可能要請你稍微注意一下,千萬不要把問題演化成三角習題,這樣會更難處理的,有些可能是要直接面對她前男友的,我知道她前男友的作法會讓人很打抱不平,不過有時後這些打抱不平跟教訓的話,可能還是要讓同樣都是女生的朋友出面去說比較好,她前男友是個愛吃醋又疑心的人,版大我怕若是你一時忍不住跳進來處理,被誤會的話感覺事情會變的更難處理。
2008-12-28 6:35 am
所謂犯姦淫,一般指的是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當然也包括婚前性行為,且聖經中並沒有提過婚前性行為的罪於婚後就可以抵消的教導,也沒有提過婚前發生性行為的男女雙方只要彼此忠貞直到結婚就可以得 神饒恕的事。

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提到「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8~20),所以犯姦淫就是犯姦淫,就是需要悔改,至於是否要兩人至終必須結婚然後一起悔改,我認為那純屬個人的見解,聖經中沒有這樣的教導。

我想你朋友的那個男友應該是抓著出埃及記22章16節的這一段「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以及申命記22章28~29節的這一段「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在認定他跟他的女友,也就是你朋友至終必須結婚的這件事吧!但是這根本就是一個很大的錯誤認知,事實上 神的心意並非如此,也並非是因為可以如此(娶他為妻)就可以肆無忌憚的一再發生關係,更不是可以抓著這一段聖經而任意而為的以婚前性行為來限制住一個女人,這是詭詐的行為,哦!你可知這男人在婚前就有多少罪要認,要你那朋友嫁給他可以,那就請那位「男朋友」先把污穢、邪情、惡慾、貪婪和詭詐的罪認一認,並且確定得著主的赦免以後再說。況且這「男朋友」還會打人,把她當囚犯看,又疑心病很重,根本上就已顯示了他裡面的靈不對勁了,又如何能夠擔保與這個人在婚後可以一起在主裡合一,我們的主不會忍心看著祂心愛的女兒跟這樣的一個人過一輩子的。

不過有一點對了,就是你那位朋友不該再與別的男人發生關係了,不是為著他男朋友的緣故,而是因為既知道是罪,就該開始潔淨自己,認罪悔改,尋求天父的饒恕與赦免,好成為主聖潔的殿。他當然是可以選擇離開這位男朋友,去尋找一個可以共同在主裡面成長的伴侶,只是『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章11節)。

還有,erine這位弟兄的提議不錯,可以去新店行道會找張茂松牧師聊一聊,他對於這方面的事可以算是位專家,有主的恩膏在他身上。

2008-12-31 23:03:47 補充:
新店行道會
方才在奇摩搜尋到他們的網站
網址如下

http://www.topchurch.net/

裡頭有他們的教會資料,地址,電話,聚會時間等...還有一些信息
我想應該是可以先電話與教會同工聯絡,看要怎麼跟牧師約時間吧!
因為沒打電話給他們過所以也不太清楚

那位主任牧師就是張茂松
主任牧師專欄的封面照片上的那一位就是了
Good TV上有時候也看得到他的講道
2008-12-28 2:12 am
跟這樣的變態在一起會幸福嗎?

這不叫(純)

這叫做....................



蠢....................................
2008-12-27 10:37 pm
因為我老婆是真耶穌教會的姐妹[很奇怪我並非基督徒是嗎?]這是個本土教派,早年起源於大陸,現在在台灣各地都有分會,教友也不乏傑出人士.並且還到美國設分會,也到大陸佈道有成.就此案例分析,的確構成他們教義認定的[犯罪].因為他們教義是比較類似天主教,很嚴格,不但反對婚前性行為,而且幾乎沒人吸煙.而與大多數基督教派一般,很鼓勵同教會的姐妹弟兄結婚,相對的反對與外人通婚.當然,我們當時也遭遇阻力,包括傳道拒絕福證,拒絕我們在教堂辦婚禮等,所幸婚後大家反而成了好朋友,往來頻繁.您朋友未成年,又在學,太早發生性行為的確不妥!對方假宗教之名,威脅相加甚,至有暴力行為,更是法律上的實質犯罪!建議應由雙方家長溝通,以未成年又在學等理由,正式中止雙方男女關係.有了雙方家長的約束與保護,既可中止不正常關係,同時也避免憾事發生.如有必要,更可要求教會的姐妹弟兄一起為他們祈禱,讓兩位年輕人的心靈得以分別安適,回歸正常生活.
2008-12-27 8:51 pm
教會規定 你和我發生關係 就一定要結婚。牧者是誰?誰規定的?不能遵守婚前神所說的誓約,那是不是真耶穌教會也有問題。不能認同聖經及神的話語;那我建議你們到一般教會去,建議去新店行道會找張茂松牧師聊一下,會有另一番認知。
去翻一下聖經馬太福音19章看一下吧
2008-12-27 8:47 pm
很高興您提出這個問題,先贊助您兩點。 鼓勵各位大大多多回應。
我想您的朋友是很看重、很擔心家人(包括自己本身)與這真耶穌教會會眾的關係,不想因自己的感情問題而造成大家難看、尷尬,畢竟大家同在一個教會中也有許多的情誼,目前這種狀況下,總要顧及到彼此的"面子"問題。
但是,這些都扭曲了真理,也就是說千萬不要因著面子、家人或會友、那個男的給的壓力,而在情感、性關係上扭曲了真理。
從版主大大您的敘述上來看,這男的與您的朋友對真理都有偏差的觀念,而這男的卻又利用宗教上的壓力,在您的朋友身體受害、心理混亂時持續施以威脅,這不是真正從上帝而來的情愛,也不是主耶穌所喜悅的。若女方的家人、教會會眾會因之前男女雙方錯誤的情愛、性關係而要他們結婚的話,我只能說,您的朋友太可憐了,愿上帝透過你來協助她。
真實的信仰關係,不是建立在威脅、傷害之中的,也不是建立在家人的面子或壓力之下的。不知,這個教會是否有值得信賴、對聖經真理熟悉,能有智慧處理這事的傳道人、長老,或有比較理性,可溝通的家人,建議您的朋友還是先找能了解她、值得信任的長輩談一談,因這樣的事情,就算女方避而不談,男方呢?遲早是會傳開的,而且若從男方口中先說出,怕又扭曲了事實使女方再受害;與其要受脅迫到那時候,倒不如女方儘早找合適的長輩把事情談開,保住自己要緊,別再受害。
若真的不想跟教會或家人說,鼓勵她肯定、勇敢的跟家人說不想再跟那男的有互動、有往來,說那男的有欺負她,其它的話不用多說,家人大概也可猜到一二,只要女的保持沉默不再說,家人應該也不會強迫她要與男的往來。
此外,就請女方多多禱告、讀聖經,求告上帝在她的人生中掌權,改變目前的景況,或快快帶她脫離這個不可愛的環境,有個美好的開始。
參考: 教會的教導
2008-12-27 7:59 pm
她男友不是神,他的話不是神的話
所以他說要跟他在一起才能成全宗教上的某些東西
那是他說的,不是神說的

聖經有一個精神是說:悔改了就能得永生
所以悔改是在你內心認錯且決志悔改,那罪就被滌淨了
而沒有要人一直活在這個罪惡的苦果當中

我不知道他對他家人的了解何以是如此不成熟的形象
是她家人真的這麼不成熟?還是他自己把問題想嚴重了
也許她的父母並不如他所想的真的那麼盲目

保羅說你的心是神的殿=神就住在你心中
=你知道這個男朋友是不是神為自己預備的那個對的人
既然她與他在一起是如此的不快樂,那一定知道這個人根本不對
神都告訴你這個男的不對了,還要與他為伍、甚至捱到結婚?

附帶一提,那個男的話根本和宗教斂色的騙徒如出一轍

2008-12-27 12:05:49 補充:
我建議
可以用第三人稱的方式刺探父母對這件事的看法
至少能知道自己能不能找父母求助

(世界上大多都是子女低估了父母的成熟度
但畢竟世界上也確實存在不成熟的父母)

看到她必須自己面對面麼沉重的事情總覺得很心疼
但又擔心建議她找父母的決定可能更加害了她
那最好的辦法就是這樣了吧?
畢竟她最怕的看來是父母的影響力
那或許問題就該從這裡來解決

只要知道父母的明理程度之後
或許會發現事情並不需要自己承擔得那麼痛苦
幫我向她加油喔 ^_^
2008-12-27 7:50 pm
一個基本觀念,任何宗教是提供心靈上的慰藉,給予人們面對苦難跟困難的勇氣跟力量;如果這些需求達不到,還必須被此宗教教義約制個人自由的意念(不包括犯法侵害到他人的行為的自由等等),造成本身的痛苦跟迫害,把這個宗教丟到馬桶沖掉算了!
不用管神的回答,妳的朋友本來就有選擇跟誰在一起的權力,那個男生只是假借宗教的施暴者,講不聽一直騷擾,就請他去跟法律說教,很多神棍不是也都是假借宗教斂財、騙色幹盡壞事,想不透跟神有什麼關係。如果教會有這樣的規定而強迫她接受,那勸她早點離開這個宗教,不信也罷!
參考: 自己
2008-12-27 7:30 pm
宗教的信仰不是拿來處理男女感情.而是用來撫慰人心及造福人群.

只有一個答案.和一個解決方法.

答案是:
那個男生是神經病.很深的那種搞不好會做出讓人意想不到的事.
例如報章雜誌.報導的....會自殺.懷疑前女友變心然後謀殺......之類的
解決方式:
趕快分手.報警.............未滿20歲可以告他.
跟自己家人講明一切.趁事情還沒演變很糟的時候趕快處理.

一定要勇敢...........別怕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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