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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畢業後考公務人員問題A
假如我二年前進警專時和學校訂的行政契約,當時警特考資格未放寬........(中間恕刪).............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未修改我95年必可考上警特考。...........(後段恕刪)...........................
==回覆==
雖說法規放寬考試資格 但並沒有放寬考試標準
同樣的考試標準 多人考與少人考 並不影響考試結果
就算考試規則未修改 你的考試成績還是一樣 並沒有增加0.1分
==引言==
再講明白一點~若當初我知道好不容易考入警專後,畢業還要再考一次全國性考試的話,我就絕對不會和學校訂下這個考不上警察要賠錢的契約。
==回覆==
報考前不清楚畢業後還要通過國家特考 但進入警專後你便知道
但你知道後仍然繼續唸警專 表示你已經默許這個制度
如果當時你便不同意 你可以選擇退學 就不會延伸出賠償之問題
==引言==
如今卻因為考試院依職權的修令,害我考不上警察,而且剩下的二次考試機會只會更難考,顯然和當初警專生畢業考上特考的機率(95%以上)的情況相差甚遠。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行程法147條規定來終止這個契約?
==答覆==
國家考試並不是以錄取率來決定通過與否
而是以當年度考試院與審核人員訂定之錄取分數標準
低於錄取低標0.1分 與修法與否並無直接關係
因此 修法並不是導致你未考取特考之因素
==補充意見==
依照你的理論 因為修法導致你未能考取警察特考資格
而後你因為未考取警察特考而導致賠償費用
依法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你的權益
或者 你也可以用以前的畢業生沒有考取特考也能當警察為理由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不用等到賠償的時候
不過提醒你 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要到時候浪費時間與金錢 來打一場打不贏的官司
參考資料
不會挑戰國家體制的我之個人認知
2006-11-28 22:33:52 補充
建議你把這個問題提交給考試院去答覆會比較好
因為這是我國警察史上第1次出現的問題
除了立法及修法機關以外 相信無人能給你更完善的答覆
不過依我在警界服務12年來的經驗
警察的法規與制度早就不合時宜
但是沒有一位有職權的人願意去提案修改
因為 有職權提議修改的人都是既得利益者(高級警官)
怎麼可能提會影響其日後前途的相關問題
所以 警界一再的沉淪 慢慢腐化 導致目前公權力不張
或許 你還沒有感受到 等你真正從警後 便知分曉
預祝你能早日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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