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帶來的破壞程度與地震的強度是否有必然的關係?

2008-12-24 7:53 pm
地震帶來的破壞程度與地震的強度是否有必然的關係?為甚麼?
我想要比專業的答案。

回答 (1)

2008-12-26 12: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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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動的發源處稱為震源。大多數震源都在地殼和上地幔頂部,即岩石圈內。根據震源的深度,地震可分為三類:淺源地震(深度在0-70公里)、中源地震(深度在70-300公里)和深源地震(深度在300公里以上)。由震源豎一垂直線至地面上的位置稱為震央。震央是地表距離震源最近的地方,因此地震波最早到達這處,震動也最為強烈,破壞程度也最大。

震級
地震強度大小的一種度量,根據地震釋放能量多少來劃分。目前國際上一般採用美國地震學家查爾斯弗朗西斯芮希特和賓諾古騰堡(Beno Gutenberg)于1935年共同提出的震級劃分法,即現在通常所說的芮氏地震規模。芮氏規模是地震波最大振幅以10為底的對數,並選擇距震央100公里的距離為標準。芮氏規模每增強一級,釋放的能量約增加32倍,相隔二級的震級其能量相差1000 (~ 32 x 32)倍。
小於芮氏規模2.5的地震,人們一般不易感覺到,稱為小震或微震;芮氏規模2.5-5.0的地震,震央附近的人會有不同程度的感覺,稱為有感地震,全世界每年大約發生十幾萬次;大於芮氏規模5.0的地震,會造成建築物不同程度的損壞,稱為破壞性地震。芮氏規模4.5以上的地震可以在全球範圍內監測到。有記錄以來,歷史上最大的地震是發生在1960年5月22日19時11分南美洲的智利,根據美國地質調查所,芮氏規模達9.5。

烈度
指地震對地面所造成的破壞和影響程度,由地震時地面建築物受破壞的程度、地形地貌改變、人的感覺等宏觀現象來判定。地震烈度源自和應用於十度的羅西福瑞震級 (Rossi-Forel) ,由義大利火山學家麥加利(Giuseppe Mercalli)在1883年及1902年修訂。後來多次被多位地理學家、地震學家和物理學家修訂,成為今天的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Modified Mercalli Scale)。「麥加利地震烈度」從感覺不到至全部損毀分為1(無感)至12度(全面破壞),5度或以上才會造成破壞[來源請求]。
每次地震的震級數值只有一個,但烈度則視乎該地點與震央的距離,震源的深度,震源與該地點之間和該地點本身的土壤結構,以及造成地震的斷層運動種類等因素而決定。

參考: 維基


收錄日期: 2021-04-23 12:43: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4000051KK0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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