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說:
李登輝暗槓了十六億怎麼沒事?
馬英九也拿特支費怎麼沒事?
以前的競選經費還更多.......
請問;
阿扁怎麼不辦李登輝?
馬英九都已經出庭完畢也當了總統還要咬什麼?
以前的競選經費更多,怎麼不拿來幫助民進黨?讓民進黨還在哭窮?還要討黨產?還在反黑金?還在唱清廉?
這樣的總統?這樣的有夢最美?這樣的希望相隨?這樣的拼經濟?這樣的沒擔當,這樣的答非所問?這樣的狗咬狗一嘴毛?這樣的打著清廉口號?
難怪呂秀蓮會不諱言的承認.............
我們民進黨靠一張嘴得到了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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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海角 7 億 計~~~~~~~~~~
(1)扁與珍共同詐領及侵占國務機要費1億415萬2395元
(2)收賄1198萬美元(約台幣4億元)扁與珍分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及600萬美元> 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在92、93年間先租後購,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的土地,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吳淑珍及牽線的白手套蔡銘哲、當時擔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共同收賄1198萬美元(約台幣4億元),其中扁、珍共分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及600萬美元。
(3)吳淑珍在92、93年間,透過蔡銘哲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並在93年12月1日收受郭銓慶交付的賄款273萬5500美元(折台幣9180萬9398元);而陳水扁利用總統的職權,與吳淑珍共同向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而貪污的款項合計2億9000萬元,及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匯給吳淑珍的1千萬元(此兩部分另行偵辦中)。
因此扁珍就上述犯罪的不法所得,總計為台幣4億9415萬2395元及873萬5500美元(折約台幣約八億元)。
資料: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起訴書
http://mag.udn.com/html/news/8121215545718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