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左庭判守行為

2008-12-24 6:38 am
好煩呀!!!!醉酒打架俾法官判守行為
警方無提出檢控我既控罪紙,D法庭義工話唔使留底,法庭D庭警又話案情輕微,唔使留案底
但諗極都諗唔明,聽別人講,一上左庭認左罪就會留底,
咁究竟係點呀
另外個CID話我知可以申請到良民証,究竟係咪昆我
既然已經有左咁既紀綠,而且跟1世,係唔係都係案底啦,都唔知有咩分別

回答 (3)

2008-12-24 9:52 am
✔ 最佳答案
我想你的情況是叫做"簽保具結令(Binding over)",這是給予一些願意認罪,已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但情況輕微的處理方法,是一種由法庭頒布條件的守行為方法;當日會安排你上庭等法官比警告及給予守行為的限期比你,即如你在法官指定的限期內行為良好,無再犯案既話,限期一到此案的記錄便會自動取消(即會無案底,可申請到良民證).
若安排具結令上庭當日,突然反口唔認罪,就等同放棄警方給予"改過自新,守行為"的做法,法官有權將案件改為正式審判處理,即控辯雙方會有律師代表,若審訊後罪成就一定有案底,好彩打得甩就會無囉.
警方運用的方法(具結令)是給予你改過自身的機會,唔會有任何文件比你的,因不是正式檢控你,若正式落案檢控(Charge)你才會有控罪書(Pol 60)比你的,而你是成人,在正式落案後及認罪或判有罪先至會有案底的(跟足一世).
要強調此做法(具結令)並不等同你無犯法及無罪!!!

2008-12-24 01:59:54 補充:
你的情況並非等同:"不提證供起訢" (Offer No Evidence, ONE)
2009-01-03 5:44 am
其實兩個都答得好好,不過002詳細D
2008-12-24 7:20 am
個個都無昆你

警方無提出檢控我既控罪紙~即無正式起訴你
正式名稱為"不提證供起訢" (Offer No Evidence)
所以,你無被判有罪,無案底

守行為有兩類:
1) 被控方正式檢控後,被判有罪,法官判守行為
2) 因為案情輕微,控方以自簽守行為為條件,你接受就唔會正式檢控,無正式檢控就唔可以判有罪

你屬第二類

警方唔起訴你係100%酌情,下次唔好再犯la~

收錄日期: 2021-04-19 13:19: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3000051KK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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