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請留意申請表上"注意事故"即可
一、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乙份;申請書必需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詳細以中文正楷填寫並簽名。
二、身分證影印本正、背面各乙份,影本上之文字及樣貌須清晰,不能加上任何字句或圖樣。
三、最近三個月之二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底色為白色)照片一張,背面請寫上姓名及出生日期。
四、航空信封乙個(請寫上申請人之正確中文收件地址及姓名之回郵信封,不需貼上郵票,台北經濟文化中心只負責代收代轉各項辦理港、澳地區人士入臺申請,核發與否,由入出境管理局決定,本中心概不負責。入臺證如經核發將由臺北直接掛號郵寄申請人,如地址錯誤或無人收信被退回,申請人應自負收件延誤之責任)。
五、初次申請:(工作時間約需二週,但不包括星期六、日、公眾假期、文件傳遞過程、郵寄延誤時間及補件時間)。
1.需具港澳永久居民身分資格,在大陸地區出生者,並須連續在香港或澳門或其他自由地區住滿四年以上(須檢附證明文件)。
2.需繳驗香港或澳門身分證正本。
3.香港身分證上如未註明出生月、日者,需檢附有出生年、月、日香港政府發出之證明文件(如CI或宣誓紙)。
4.曾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資料者,需檢附澳門特區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並經本中心驗證。
5.十二歲以下之兒童申請者,請檢附父或母之身分證影本及同意書。
六、再次申請:(工作時間約需一週,但不包括星期六、日、公眾假期、文件傳遞過程、郵寄延誤時間及補件時間)。
1.需繳回前次入臺證正本(1983年後核發),如未檢附舊臺證正本者,亦需繳驗身分證正本(與初次申請文件相同)。
2.民國七十二年(1983年)後未再申請赴臺者,按初次申請辦理。
七、申請多次入出境證,需同時繳回前次入臺證正本,方可辦理。
八、請於取得入台證後再訂機位、住宿等,否則一切損失自行負責。
申請表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ation/FileSystem/Application/App86.pdf
p.s. 傳統入台證入境後可逗留3個月
2008-12-23 09:37:02 補充:
請留意申請表上"注意事故"即可 => 請留意申請表上"申請須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