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HK交通意外, 因責任在對方, 我無通知過自己保險. 法庭判對方有罪. 為保住自己三保60%的NCD請問:
1. 警方落口供時取了我保單的copy, 他們可否洩露給非警方人員?
2. 向對方保險索償時, 我是否有權不提供自己的保單資料?
3. 我方保險是否仍有其他途徑知道我有此宗交通意外?
非常感謝提供專業意見!!
(我保單指明要no claim being made or arising under this Policy才可保住N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