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 可 申 索 下 列 的 扣 除 項 目 及 免 稅 額 :
1. 完 全 、 純 粹 及 必 須 為 產 生 該 評 稅 入 息 而 招 致 的 所 有 支 出 及 開 支 。 但 屬 家 庭 性 質 或 私 人 性 質 的 開 支 、 以 及 資 本 開 支 , 則 不 能 扣 除 。 如 需 進 一 步 資 料 , 請 參 閱
稅 務 條 例 釋 義 及 執 行 指 引 第 9 號 : 薪 俸 稅 下 的 主 要 可 扣 除 項 目
稅 務 條 例 釋 義 及 執 行 指 引 第 3 3 號 : 保 險 代 理 人
2. 機 械 或 工 業 裝 置 的 資 本 開 支 而 計 算 的 折 舊 免 稅 額 , 而 該 等 機 械 或 工 業 裝 置 的 使 用 對 產 生 該 入 息 是 必 要 的 。
3. 在 有 關 年 度 內 支 付 的 認 可 慈 善 捐 款 。
4. 由 對 上 各 年 度 結 轉 入 該 年 度 的 虧 損。
5. 在 有 關 年 度 內 支 付 的 個 人 進 修 開 支 。
6. 在 有 關 年 度 內 支 付 的 長 者 住 宿 照 顧 開 支 。
7. 在 有 關 年 度 內 支 付 的 居 所 貸 款 利 息 。
8.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或 認 可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供 款。
9. 基 本 免 稅 額 及 其 他 免 稅 額 , 但 須 符 合 法 例 訂 明 的 條 件 。
計 算 薪 俸 稅
http://www.ird.gov.hk/chi/ese/st_comp_2008_09_budget/cstcfr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