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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金制度始於1973年
2008-10-16
【東方日報專訊】「生果金」原意是給長者買水果或糖果之用,實為社會福利署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的俗稱,計劃始於一九七三年,當時只發放給七十五歲或以上長者。
當年,只有三萬五千名長者領取每月津貼金額六十元。及至七九年,高齡津貼的年齡限制降至七十歲,九一年時再降至六十五歲,而高齡津貼亦於此時再分兩類,七十歲以上是為高額高齡津貼,現每月領取七百零五元,六十五歲至六十九歲為普通高齡津貼,每月可領取六百廿五元,惟後者需申報入息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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