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就有個胖子嗆說這樣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的
說什麼要檢舉我們嘰哩哇啦的(又不是我們收銀員規定的)
他就喊說:「你們跟哪一家銀行合作!」
然後他一得到答案,出了店門口馬上打電話過去。可是我們看他最後就默默的離開了,以後也沒再見過他。
我後來上網去問,有人說信用卡國際組織有規定不管額度多小都能刷卡。
可是後來我去問老闆,他直接跟我說:「規定滿一百才刷的是銀行,不是我們。」
所以結論是……信用卡公司規定我們店家滿一百才能刷的,那麼是信用卡公司自己違法嗎?
還是說根本沒人規定要滿多少才能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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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貼: 銀行公會於今年年中(五、六月之間)曾經有針對『刷卡金額』大小能否限制消費刷卡與否 作出『處理準則』,有興趣的版友可上銀行公會的網站查詢(有點懶得查…)。印象中,刷卡金額是不能被限制的,並且如果特約商店被發現有限制刷卡金額的情並且『查證屬實』是會被撤約並且在聯合徵信中心註明原因,未來其它銀行不能與其締約設置據點,所以在我國今年年中之後是有『明文規定』不能以刷卡金額來限制消費者 違反是有違反,但不是『公平交易法』而是『消保法』及『經銀行法授權制訂的行政命令』
更新2:
另外有關於收單機構對於店家的手續費問題,在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自律條約』內有載明之事項,雙方不得違背。當然這個問題主要還是得回歸私法,所以銀行公會只有制定定期化契約範本及不得載明事項,所以這點的確無法可管,但不能因此侵害到上述消費者的權益,特約店家違反之後再被舉發的後果更嚴重哦!!
更新3:
以上轉貼 所以我想問 是什麼時候開始規定信用卡不論消費多少都能刷的? 依上文看來, 我的理解是雖然一直有規定, 但沒有硬性規定也沒有處罰方式, 真的要算的話是今年年中才開始有明文規定的 是這樣嗎? 因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