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商業本票的問題(火急~~20點~~~非常感謝~~)

2008-12-17 7:07 pm
請問商業本票的問題

1.本票內容 : 憑票准於97年10月5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請問指的是10月5日起可以兌付,還是10月5日前可以兌付。
請求付款有期限嗎??

2.請問要請求別人兌付,要如何使用,程序為何,要到法院嗎?

謝謝~~~

之前太笨人頭借給別人貸款
現在他卻不按時拿錢給我

回答 (5)

2008-12-22 6:36 am
✔ 最佳答案
您好,晚安!
Q:1.本票內容 : 憑票准於97年10月5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請問指的是10月5日起可以兌付,還是10月5日前可以兌付。
請求付款有期限嗎??
A:憑票准於97年10月5日無條件兌付,只的是該票據是在97年10月5日到期,也就是說你在97年10月5日才可請求提示兌現。但是倘若發票人同意在97年10月5日前兌付款項哪是你賺到,只是發票人並無義務提前兌付歐!至於請求付款之期限是在到期日起三年內,如果超過三年,依票據法第22條: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Q:2.請問要請求別人兌付,要如何使用,程序為何,要到法院嗎?
A:因為票據是屬於提示證券,所以未經提示不得主張權利,所以我建議你先發出存證信函表示你已向發票人提示該票據了,而且你的本票上應該有記載【免除做成拒絕證書】所以是不必取得發票人開立不予付款之文件。你只要拿著該本票的正本及影本與存證信函及存證信函回執聯的影本,到發票人戶籍所在地管轄法院的服務台,那裡有附設訴訟輔導科,裡面有書狀範例供參,完全免費也不用請律師啦,具狀聲請本票裁定。至於為何要到發票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係因民事訴訟法第13條有明載: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希望小小建議能幫忙您,如不明瞭歡迎再來信討論!
2016-04-06 10: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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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4 3: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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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7 7:44 pm
10月5日對方就該給付給你了~要是能在10月5日以前那是最好,如此也不會傷感情呀~~不是嗎?!所以..當然是也可以!!
那既然他至今都還沒有給你,你就先寄個存證信函給他,要他立刻出面解決!日期由你指定!!因為他也已經拖延一個多月了(我是依你所說的日期)在存證信函中..你也要一並告訴他,要是他不出面解決的話你就會函送法院!!
至於上法院的話,你必需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親自到法院送件的話,要繳聲請費用1000元!如果是郵寄的話,要買抬頭是地方法院的郵政匯票一同寄去。

另外我告訴你..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就失其效力囉~還有阿...你要看清楚..本票上記載之金額以文字及數字是否共同相符,若兩者不符時以文字為主的。
本票效力是在於..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就降囉~~希望我說的能幫的上你的忙!!
2008-12-17 7:23 pm
商業本票使用注意事項

票據(如銀行支票、商業本票、個人本票)之使用流通,在於促進交易之迅速及方便。
而其中的商業本票則是各行業最常使用的票據之一。本文依實例來說明商業本票應注意事項。
本 票:
一般所謂本票者係指「發票人(一般人或公司)所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本票簽名:
在本票上簽名者依本票上所載文義負責,若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負連帶責任。而本票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以公司名義簽發之本票即稱為「商業本票」。

本票金額:本票上記載之金額以文字及數字共同為之,若兩者不符時以文字為主。

本票時限: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本票效力: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商業本票的使用廣為流通,但仍須多了解該注意的專業事項,才能真正發揮它的實質作用。


97年10月5日起開始兌付~三年時效性~

要去法院~但是對方無須打官司~只需要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商業本票得享有不經訴訟逕付強制執行的優點,但是強制執行是否能有結果,則完全必須視債務人的財務狀況而定。因此債權人必須時時注意債務人的營業或財務狀況,一旦發現異狀,就必須立即採取行動,方能搶在其他人前面,優先取得求償之機會。若是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已變得十分惡劣(所有不動產已經皆有抵押設定、也沒有較值錢之動產),債權人才採取行動,那恐怕即使透過強制執行,亦無法獲得清償。

收錄日期: 2021-04-27 16: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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