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有醫生證明

2008-12-13 1:12 am
十一月中,本人因病直至現在已有一個月請了病假,有醫生紙證明,紙上日期直至一月中。
本人在公司只做了八個月多,已過試月期。

想問:
1) 由十一月至現在,本人可否攞每日4/5薪金?
2) 病假可攞多少日?
3) 若一月中後亦要休息一個月,勞工法例有否說明,因攞病假太長而可給予老闆權利終止合約?

回答 (1)

2008-12-22 5:36 pm
✔ 最佳答案
希望下列的回答, 可以幫到你。
1) 由十一月至現在,本人可否攞每日4/5薪金?
答: 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 在公司做了八個月多, 即享有16天(2天 x 8)的疾病津賠 “病假” 。
2) 病假可攞多少日?
答: 只要為同一僱主做滿一個月,便可享有疾病津貼,但須有註冊西醫或註冊牙醫生紙及辦妥請假手續,同時病假連續不少於四天。 (因懷孕而引起疾病則除外,包括產前及產後檢查)
服務的第一年,每做滿一個月,可累積二天的有薪病假。第二年起,每個月可累積四天。最多可累積至一百二十天。
領取疾病津貼不超過三十六天,呈交註冊西醫醫生紙便可。但超過三十六天,則需呈交駐院醫生之証明。
疾病津賠為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依正常糧期發給。

3) 若一月中後亦要休息一個月,勞工法例有否說明,因攞病假太長而可給予老闆權利終止合約?
答: 沒有。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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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12000051KK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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