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呢單案在庭上審訊時, 好多証據 (包括錄影帶, 証人口供等) 都話受害人(PW1)同第三被告黎子健(D3)由CLub 9去蘭芳別墅期間 (包括離開Club 9, 在的士上等等) 一直有好親蜜嘅動作. 所以陪審團有可能相信PW1有可能係願意同D3發生性關係嘅. 在未能完全肯定PW1是否同意 / 不同意, 即係在 "疑點利益歸被告" 的法律原則下, 陪審團就以6:1大比數裁定D3無罪.
相反, 在庭上完全無任何証據去俾陪審團睇到PW1對第一及第二被告 (D1 & D2)有任何親密接觸或好感 (甚至在Club 9嘅錄影帶中都係影到佢都離開時D1同D2一齊行, PW1 同 D3摟住行, 証人口供亦話在的士上PW1狂咀D3, 但D1同D2就分別坐車頭同門邊). 咁陪審團唔相信PW1會同兩個唔太熟, 事前亦無任何親熱動作嘅男人(D1, D2)一齊玩4P, 所以覺得D1同D2係趁PW1酒醉而 "執死雞", 將PW1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