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近來馬總統的作為與國會藍營立委是不是也該追究?
前任元首被起訴了..............
馬總統在馬市長任內被視為政績的貓空纜車,如今因風災停擺了,當中有許多的疏失,甚至也許重則可能有貪污的可能(也許有也許沒有,請檢調有gut,開始偵辦!),輕則瀆職、官僚玩忽職守。
而江丙坤與陳雲林簽的那四項兩岸協議,泛藍說不需要送立法院即可生效,但是法律就是規定,與外國所簽訂之條約合約本身就該送交國會審議。 不久前台灣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s Purchase agreement),之後就要送立法院審議表決不就證明了這個事實了嗎??
↑這當中是否有涉及不法?
另外,藍營立委被爆出有雙重國籍,外交部遲遲不公佈美方資料,安的到底是什麼心態? 而李慶安的說法『當選立委即失效』似乎站不住腳,有沒有人追究?
除此之外,藍營立委要修選罷法,把當選無效二審修改為三審定讞,不是在為李乙廷以及目前藍營黨內幾個面臨官司纏身的立委解套嗎? 這人民可否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