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買入一個單位,已簽買賣合約及付了一成定金。但我方律師發現樓契有問題。問題在第一手業主的名字在樓契及按揭契上不同。賣方律師聲稱是小問題,只是稱呼上打錯(情况類似miss/mrs,第一手業主是法國人)。我因現住的單位已退租,我方律師建議不要買入這個單位。但賣家堅決不會和平解約,因他說樓契沒有問題叫我們轉律師。
1. 如果最終因樓契的問題不能成交而鬧上法庭。賣家仍可出售或租出單位嗎?
2. 我有權利去追討除了定金上的損失嗎?
3. 是不是要打贏官司才能取回定金?
賣家很勞氣地說"我唔怕要打官司。就算我輸咗我都可以去告當時幫我做買賣的果嗰律師,佢都要賠幾十萬俾我。絕對夠cover你條數。"
佢這種nothing to lose的態度令我覺得十分無奈。我都唔知是不是要立即去租住個單位住住先。一成定金在佢手上又唔夠錢買第二個單位。又唔知幾時可以取回定金。簡直進退兩難。